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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114,083,783.3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35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6*****727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08*****713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336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6*****279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进行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咨询联系人:赵久红、温 凯

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

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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