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

注册金额:200亿元

发行金额

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

增信措施情况:

增信措施情况:

信用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

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章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75.47亿元(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8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5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23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亿元、15.10亿元和15.4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对发行人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宏观经济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及行业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投

资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整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的下降、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减少、证券投资收益下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萎缩等不利情况,从而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等各项业务收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状况。

四、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上市情况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具体回售安排将由本公司与投资人商议后确定。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4月29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2年5月27日,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3年7月10日,发行人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为该批文项下第四期发行,该批文项下发行人已发行期数为三期,已发行债券的规模为60亿元,剩余140亿元尚未发行;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处罚的情况。

2021年至今公司合并范围内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21年11月24日,长江资管因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杨忠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吴迪作为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长江资管已进行整改自纠,并按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2、2022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82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梳理整改,加强员工及经纪人培训教育,做好员工执业行为和重点场所监控等工作,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3、2022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号),指出该子公司存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问题。公司督导该子公司加强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

4、202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田浩、彭涛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员工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展业活动。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夯实内控管理,及时进行自纠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考核问责,成立专班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从管理机制、培训宣导等方面综合发力,重点规范营业部员工无资格展业的违规行为。

5、2023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因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项目公司存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不符等问题,对长江保荐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韩某、梁某采取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督导长江保荐子公司排查内控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识和项目质量意识;长江保荐子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对上述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合规问责。

6、2023年7月13日,香港证监会因长证国际子公司下属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问题,决定对该孙公司采取谴责并处以罚款340万元港币的处罚。2023年8月21日,香港证监会因长证国际子公司下属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担任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宗上市申请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履职重大缺失问题,决定对该孙公司采取谴责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港币,令其不得为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中担任保荐人,自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该孙公司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的处罚。对此,公司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股东责任,督导长证国际子公司落实属地监管,健全内控体系,合法合规经营;长证国际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举一反三,积极采取了系

列整改措施。

7、2023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434号),指出公司作为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要求内控部门切实加强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业务部门应当恪守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认真谨慎开展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8、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沪证监决[2023]252号),指出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工作把关不到位。二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高管的离任审计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上海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内控建设方面,公司对质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投资银行项目执业质量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建立业务文件一致性审核机制。在廉洁从业管理方面,公司优化廉洁从业审计工作底稿及报告内容,在离任审计的底稿清单里增加对公司廉洁从业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长江证券的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梳理,切实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及主承销资格构成影响。

八、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发行人股票交易状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正常,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重大异常波动情形。

十、债券更名情况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合规发行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

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二、发行人第一股东变更

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2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在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持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9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8,086,8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公司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及核准。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发行人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1,488.71万元、153,035.40万元、154,089.00万元和39,78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0,953.95万元、151,020.68万元、154,823.14万元和40,184.95万元。2022年,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1年均出现下降。发行人2022年利润指标整体下滑的原因系受到国际宏观形势的变动以及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的影响,发行人经纪业务整体降收;同时期受市场行情影响,发行人权益类投资业务下滑

较大。综上两个因素,发行人2022年盈利情况较2021年出现一定幅度下滑。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上升2.52%,公司盈利状况逐步企稳回升,重要业务支撑有力。2024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82%,净利润同比下降47.62%,主要原因为:2023年1-3月股票、债券市场同步上涨,公司抓住市场机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59.72亿元,同比增长1,522.01%,基数较高;另一方面,2024年1-3月由于市场情况,公司经纪业务、权益自营业务以及权益投行业务收益不佳,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00亿元(含)之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保荐、联席主承销商

长江保荐、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的合称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原长江证券

原长江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身

湖北证券

湖北证券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2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石炼化

石炼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上之前身

长欣投资

长欣投资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

大鹏证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

海尔投资

海尔投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长江保荐

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资本

长江资本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证国际

长证国际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资管

长江资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创新

长江创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

长信基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理益集团

新理益集团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资本

三峡资本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集团

三峡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国华人寿

国华人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A股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工作日

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

交易日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

最近一期

最近一期2024年1-3月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2024年3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中国,我国

中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内

境内中国境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

港币

港币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10

目 录 ...... 13

第一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6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7

第二章 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认购人承诺 ...... 27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8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0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0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概况 ...... 32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 3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43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44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9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3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 62

八、媒体质疑事项 ...... 74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74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78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81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 82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82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91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91

四、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 104

五、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 108

六、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 127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28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30

九、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 131

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32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32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32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34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 134

第七章 增信机制 ...... 138

第八章 税项 ...... 139

一、增值税 ...... 139

二、所得税 ...... 139

三、印花税 ...... 139

四、税项抵销 ...... 139

五、声明 ...... 140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41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41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 141

三、定期报告披露 ...... 142

四、重大事项披露 ...... 142

五、本息兑付披露 ...... 142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43

一、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 ...... 143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145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147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 162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 182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2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 186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87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 225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26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226

第一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业务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发行人拟依靠自身的经营现金收入、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与商业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交易对手延期支付或违约,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等。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持续增强、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产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资产端面临的风险类型与期限结构变得更加复杂,公司需合理安排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并通过积极的流动性储备管理、日常流动性风险监控、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等措施,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

公司实施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通过多项措施进行积极防范:(1)坚持资金统一管理运作,强化资金头寸和现金流量管理,动态计算资金缺口,评估公司资金支付能力;(2)根据风险偏好建立规模适当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逐日监测;(3)基于监管要求及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对流动性风险指标实行限额管理,每日计算、监控相关限额指标;(4)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评估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针对性改进提升公司流动性风险承压能力;(5)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6)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报告体系,向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及时报告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尽管如此,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公司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2、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为6,652,182.0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

例为57.38%。发行人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负债规模及水平也具有行业属性,但因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公司持续关注市场资金面的变化,使用多项融资工具优化负债期限结构,确保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处于合理范围。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合理发展,流动性指标处于正常水平,公司外部融资渠道稳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处于合理范围。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变化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

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别:一是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限制性股票融资等融资类业务;二是债券投资交易、其他信用类产品等投资类业务;三是利率互换、场外期权、远期等场外衍生品业务;四是承担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的其他业务。近年来,宏观货币政策整体宽松,流动性保持宽裕,信用风险暴露趋缓,债券市场新增违约债券数量和违约主体个数均大幅减少。随着证券公司杠杆的提升、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承担的各类信用风险日趋复杂,信用风险暴露日益增大。

公司对信用风险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管理:(1)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准入管理、资产分类、风险监测、风险处置、风险报告等全流程管控机制;(2)持续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统一的评级模型来识别和评估客户信用风险,不断完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3)持续健全风险限额授权体系,对各业务进行风险限额分级授权,严控风险敞口、集中度、信用评级等风控指标;(4)持续优化信用风险计量体系,对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抵押物覆盖率、预期信用损失等风控指标进行计量,设定合理的信用风险压力情景,开展定期和专项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作出应对;(5)建立资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资产风险排查和资产分类,并通过各类风险缓释措施和各种风险处置手段,逐步化解存量风险,降低公司承担的风险资产暴露水平;(6)持续加强信用风险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风险评估、计量、监控、预警、报告等管理流程的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类业务整体资产质量稳定向好,存量风险逐步压缩化解;自营投资持仓债券以利率债为主,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权益类证券价格、利率、汇率或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得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并可根据标的资产类型不同,分为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集团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领域,主要体现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场内外衍生品交易及新三板做市等境内外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

入,以及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所承受的各类市场风险也因自身业务范围的快速扩展和资本跨境流动而不断增大,公司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难度也相应提升。

公司对市场风险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防范:①基于市场变化和业务趋势,分级授权投资品种范围、投资规模和损失等限额,严格落实风险限额管控机制;②执行多元化投资策略,灵活选择投资品种及比重,积极开展策略研究,适当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对冲市场风险;③规范、科学使用金融估值工具、内部风险计量模型,动态监控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状况,综合运用风险净敞口、VaR值(在险价值)、希腊字母、久期、基点价值、风险调整收益、敏感性分析及压力测试等计量手段,定期量化分析、评估市场风险,有效反映内在风险状况。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投资等各项业务量化指标保持平稳,未出现重大市场风险事件。

5、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合规风险。

公司以深化能力建设、强化风险防控、优化长效机制、内化合规文化为重点,不断拓展合规管理纵深。(1)主动适应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自律规则及行业发展变化,适时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新法新规新案例学习解读与触达普及,持续夯实人人懂法遵纪守规氛围;(2)优化重点领域合规风险的定期跟踪摸排交流机制,围绕“一个强化、两项提升、三个评估”推进反洗钱工作增效,多管齐下从源头防范员工违规执业合规风险;(3)加强合规宣导,完善文化建设机制体制,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互鉴,主动开展多项课题研究,多途径全方位夯实合规文化培育。

公司拓展管理深度,细化风险防处,加强关键岗位及重点人员风险控制,多头推进源头治理,努力减少合规风险事件发生概率。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标准规范。对照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自律规范,组织各条线全面梳理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整合优化现有制度流程,织密制度网;修订董监高、分支机构负责

人及投资经理、保荐代表人、研究人员、投资顾问“一岗一策”,完善合规手册及员工执业行为合规手册,制订分支机构合规工作手册等执业规范。二是走深走实走细,健全长效机制。优化“强军计划”,组织分支机构合规人员总部跟岗学习;开展同业交流互鉴,深入业务一线调研互动,不断扩大合规辐射。三是坚持虚功实做,加强文化培育。完善公司文化建设机制体制,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实践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新规解读、培训宣导、课题研究、警示教育,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合规文化培育,加速形成内生性合规文化。

(三)管理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也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包括(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通过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2)公司通过实施内部审计、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3)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集中交易、网上交易、资金结算、三方存管、客户服务等。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仍可能

出现故障、受到重大干扰或被潜在的不完善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都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证券业务的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公司重视信息技术投入,近年来信息技术投入逐年增加。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操作失误、信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的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具有覆盖面广、种类繁杂且贯穿始终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业务种类的日趋复杂、综合化经营及国际化等进程的推进,如未能及时识别各条线和日常经营的关键操作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缓释措施,可能导致公司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操作风险采取厌恶的态度,通过多项措施进行管理:(1)事前梳理业务流程、梳理业务风险点、收集外部风险信息,持续完善、优化现有业务流程、系统功能、业务管控措施等,排除风险隐患;(2)事中通过各类信息系统监控业务数据、预警信息等,分析、排查潜在风险;(3)事后对风险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督导、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风险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进一步强化全员风险意识;(4)对重点业务、新业务、风险事件涉及的业务开展全面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完善业务整体管控措施,防范风险事件发生。

(四)政策风险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业务资格、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净资本等方面均受严格监管。中国证券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正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如果监管政策出现变化或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上述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其解释或指引可能难以同步推出,造

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执行存在不确定,提高了本公司业务经营的难度。此外,监管机构放宽对证券行业的管制,可能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对本公司保持及提升不同业务线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二章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4月29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2年5月27日,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3年7月10日,发行人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4长江0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

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付息方式:按年付息。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对发行人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一: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416010100102910068账户二: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8111501011601212241收款银行联系人:蒋振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5355347账户三: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646697888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7月10日。发行首日:2024年7月12日。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5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本次债券发行已经由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330号),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2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融资类型名称到期日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22024-07-1220.0020.00

合计

合计--20.0020.00

因21长江C2兑付时间早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21长江C2本金,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本期债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需满足本次债券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规模不得低于100亿元。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内部管理与监督

公司财务总部对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债券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公司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4长江Y12024-03-21-20200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与实际用途

1、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用于偿还公司债,具体为偿还公司债券21长江01本金。因21长江01兑付时间早于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21长江01本金,待前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

2、前次公司债券用途变更调整情况

不涉及。

3、前次公司债券实际用途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批准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注册资本:5,530,072,948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530,072,948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7月24日统一信用社代码:91420000700821272A法定代表人:金才玖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邮政编码:430023信息披露负责人:周纯电话号码:027-65799866传真号码:027-85481726互联网网址:www.cjsc.com电子信箱:inf@cjsc.com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与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发行人系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于2007年12月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更名而来。2007年12月27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更名为“长江证券”。

1、石炼化历史沿革

石炼化系依据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后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7]办字42号文、[1997]办字203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37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76号”文批准,由石家庄炼油厂于1997年7月24日独家发起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石炼化设立时股本总额为72,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1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86号”文批准,石炼化发行的流通股股票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石炼化”,股票代码为“000783”。石炼化在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石化920,444,33379.73%
2流通股股东234,000,00020.27%

合计

合计1,154,444,333100.00%

2、原长江证券历史沿革

(1)原长江证券成立及股权演变

原长江证券前身为湖北证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于1991年3月18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00万元,中国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00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出资100万元。

1996年8月,湖北证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文批准了上

述增资申请,并同时批准湖北证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1997年完成。1998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2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1999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至

10.29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湖北证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原长江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29亿元增加至20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1]31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原长江证券在被石炼化吸收合并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0,071,17219.000%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76,028,96013.800%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0%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2,500,0007.120%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3,500,0006.174%
6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99,897,9854.994%
7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479,7324.770%
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95,000,0004.750%
9湖北省电力公司95,000,0004.750%
1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57,000,0002.850%
1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47,500,0002.370%
1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7,500,0002.370%
13湖北日报传媒集团38,000,0001.900%
14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707,2441.735%
15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8,500,0001.425%
16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28,500,0001.425%
17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24,225,0001.210%
18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19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0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2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658,8000.630%
22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576,3120.580%
23湖北省出版总社9,500,0000.475%
24郑州铁路局9,500,0000.475%
25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6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7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9,500,0000.475%
28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9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9,500,0000.475%
30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8,550,0000.430%
31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00,0000.380%
32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7,179,5150.360%
33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5,276,0180.260%
3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750,0000.240%
35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4,750,0000.240%
36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4,426,1000.220%
37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2,850,0000.140%
38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47,5000.097%
39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900,0000.095%

合计

合计2,000,374,338100.000%

(2)原长江证券历次重组

①原长江证券分立

2004年7月31日,原长江证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立方案的决议》。

2004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文批准原长江证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长江证券名称,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维持不变,同时分立新设长欣投资,承继被剥离出原长江证券的非证券类资产。

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欣投资”)于2005年6月22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梅咏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住

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6号。长欣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需持证经营和审批经营的产品)。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验字[2005]027号”验资报告载明,以2005年5月30日为基准日,从原长江证券剥离至长欣投资的资产总额合计45,546.19万元(含负债17,582.07万元)。

②收购大鹏证券经纪业务资产

2005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的批准,原长江证券托管了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5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批准,原长江证券与大鹏证券清算组签订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原长江证券出资5,200万元受让了包括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与经纪业务相配套的职能部门等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原长江证券负责安置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金融销售总部、信息技术部上海运维中心和深圳运维中心等部门所属的共计689名员工。

3、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

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核准了石炼化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等事宜,并同意石炼化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方案主要内容之一:石炼化空壳化

①重大资产出售

2007年1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与石炼化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负债为对价,收购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6]AR No.0656”审计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负债合计为373,357.58万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6]B126号”资产评估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329,010.76万元。

与收购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全部在册员工及该等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由中国石化承继并安置;原应由石炼化承担的离退休员工费用改由中国石化承继。

②定向回购股份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以1元的价格向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定向回购其所持有的石炼化92,044.43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完成后,中国石化不再持有石炼化的股份。

(2)方案主要内容二:原长江证券借壳上市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原长江证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①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均并入石炼化,石炼化接收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股东成为合并后的石炼化股东,原长江证券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石炼化的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交易双方协商,原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2亿元,即原长江证券100%股权之价值为103.02亿元。石炼化流通股股份在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7.15元/股。据此,双方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为7.15元。

③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由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股权价格除以经协商确定的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即

7.15元而确定。因此,原长江证券100%股权共折合成石炼化股份144,080.00万股。

④为充分保护石炼化中小股东之利益,在实施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过程中,海尔投资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石炼化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其持有的石炼化股票按照7.1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海尔投资以获得现金对价。

(3)方案主要内容三: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

原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同意在实施上述交易的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

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2股股份。

(4)方案核准及实施结果

上述方案已分别经石炼化股东大会、石炼化职工代表大会、原长江证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1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的核准。

2007年12月14日,石炼化向中国石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中国石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4日,原长江证券向石炼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石炼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9日,石炼化完成迁址,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67,480.00万元。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石炼化总股本变更为167,480万股,其中原长江证券股权共折合石炼化股份144,080万股,占吸收合并后石炼化总股本的86.03%。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石炼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62,080,000股(由原流通股股东所持262,078,331股和海尔投资所持被冻结的1,669股两部分构成),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12,720,000股。该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持有石炼化1,490股流通股的股东选择了现金选择权,该部分股份全部由海尔投资受让。在获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每10股获送1.2股)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1,669股。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海尔投资持有的上述1,669股为予以冻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20,444,33379.73%--
2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8,418,50316.03%
3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94,939,33011.64%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858.01%
5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637,4636.01%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6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219,1355.21%
7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70,550,7364.21%
8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430,4434.03%
9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67,091,6434.01%
10湖北省电力公司--67,091,6434.01%
11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40,254,9862.40%
1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3,545,8212.00%
1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3,545,8212.00%
14湖北日报传媒集团--26,836,6571.60%
15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511,2211.46%
16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27,4931.20%
17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20,127,4931.20%
18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17,108,3691.02%
19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0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939,9970.53%
23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175,5140.49%
24湖北省出版总社--6,709,1640.40%
25郑州铁路局--6,709,1640.40%
26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6,709,1640.40%
27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709,1640.40%
28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6,709,1640.40%
29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709,1640.40%
30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6,709,1640.40%
31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038,2470.36%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32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67,3310.32%
33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5,070,3730.30%
34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3,726,0710.22%
35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54,5820.20%
36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3,354,5820.20%
37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3,125,8350.19%
38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2,012,7490.12%
39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375,3780.08%
40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341,8330.08%
41公司原流通股股东234,000,00020.27%262,078,33115.65%

合计

合计1,154,444,333100.00%1,674,800,000100.00%

2007年12月27日,石炼化完成重组后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长江证券”。

4、2009年配股

2009年5月6日,长江证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该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配售股份496,433,839股。该等新股中无限售条件的部分于200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171,233,839元。

5、2011年公开增发

2010年3月31日,长江证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募集不超过90亿元资金。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0年11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第210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1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号)的核准。2011

年3月,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募集资金净额24.76亿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71,233,839元。该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8,944,05414.72%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3,421,12910.69%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400,0007.23%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0,828,7015.52%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3,384,8754.78%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068,8054.64%
7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85,846,5883.62%
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78,312,6833.30%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939,5762.99%
1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33,133,7351.40%

6、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7月9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年末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42,467,678股,注册资本增至4,742,467,678.00元。

7、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1日,长江证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2015年8月19日,长江证券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发行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

10.91元/股。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5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长江证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072万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29,467,678.00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97,888,10812.62%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6,842,4589.17%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2,925,3996.02%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1,000,0004.54%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236,649,1344.28%
6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6,230,5504.09%
7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8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879,1522.46%
10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2,913,2692.04%

合计

合计2,900,328,07052.45%

8、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2018年3月,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24年3月12日兑付摘牌。2018年9月17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3月12日,长证转债累计转股605,270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30,072,948股。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发生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事宜。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529,957,479元变更为 5,530,072,948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化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以上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三家,分别持有公司14.89%、9.58%、

6.02%的股份。新理益集团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国华人寿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19.27%;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合计持股比例15.60%。宏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湖北能源27.55%股份,宏泰集团持有国华人寿9.22%股份。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23,332,320股,占总股本的14.89%

住所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5日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29,609,894股,占总股本的9.58%

住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朱承军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50,744.9486万元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9日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2,925,399股,占总股本的6.02%

住所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714,285.71429万元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0日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823,332,32014.89%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9,609,8949.58%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2,925,3996.02%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261,0004.42%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242,173,3224.38%
6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7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178,000,0003.22%
8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81%
9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1.81%
10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88,250,0001.60%

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2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在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持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9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8,086,8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公司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及核准。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涉及最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任一指标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应指标的比重达30%的子公司。公司主要子公司及联营企

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RMB3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RMB23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RMB28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武汉股权投资RMB50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代理基金销售RMB58,78493.56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控股、投资实收资本HK$147,041.3695.32控股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金管理RMB16,50044.55联营企业

公司该等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3-09-26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初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109,191.93
负债44,062.62
所有者权益65,129.31
营业收入56,924.40
净利润9,775.37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4-09-16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纯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406,488.31
负债109,172.51
所有者权益297,315.80
营业收入18,034.77
净利润-1,469.61

3、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9-12-08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邓忠心

住所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1-7层01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191,253.84
负债8,807.78
所有者权益182,446.06
营业收入12,897.20
净利润6,376.70

4、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6-12-22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志坚

住所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室02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317,870.38
负债296,300.97
所有者权益21,569.41
营业收入33,593.62
净利润23,292.26

5、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6-07-24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8,784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山

住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须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689,544.36
负债585,286.12
所有权权益104,258.24
营业收入91,306.32
净利润8,007.31

6、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01-11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147,041.36万港元

负责人

负责人万励

住所

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908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通过下设专业子公司从事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64,022.62
负债21,477.67
所有者权益42,544.95
营业收入2,547.97
净利润-5,600.07

7、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3-05-09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度
总资产154,210.07
负债26,814.98
所有者权益127,395.09
营业收入18,051.13
净利润13,452.23

注:发行人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均取自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自律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业务运作,健全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级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保障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透明、有效。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连续十三年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A”类评价,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2023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荣。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达到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5、信息披露与保密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自2011年底被选定为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第一批试点公司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合法、合规地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A”(即优秀)的好成绩。

(三)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完全保持独立。公司经营活动不受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业务体系完整独立,能够保持充分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料,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人员选聘、工资薪酬等体系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人员、确定岗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清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股东单位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及商标。公司未对股东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资金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董事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并配备了独立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按财税制度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任期起始 日期任期终止日期期初持股数(股)期末持股数(股)

金才玖

金才玖董事长现任2022-02-25至届满00

陈 佳

陈 佳副董事长现任2016-12-12至届满00

李新华

李新华董事现任2018-12-10至届满00

黄雪强

黄雪强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陈文彬

陈文彬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郝 伟

郝 伟董事现任2021-05-21至届满00

刘元瑞

刘元瑞董事现任2018-12-10至届满00
总裁2017-12-29至届满00

关红刚

关红刚董事现任2024-05-31至届满00

史占中

史占中独立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余 振

余 振独立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潘红波

潘红波独立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张跃文

张跃文独立董事现任2022-05-27至届满00

李 佳

李 佳监事长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职工监事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任期起始 日期任期终止日期期初持股数(股)期末持股数(股)

费敏华

费敏华监事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邓 涛

邓 涛监事现任2016-12-12至届满00

杜 琦

杜 琦职工监事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陈 丹

陈 丹职工监事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蔡廷华

蔡廷华职工监事现任2021-04-16至届满00

陈水元

陈水元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财务总监现任2019-01-22至届满00

周 纯

周 纯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董事会秘书2023-03-03

胡 勇

胡 勇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合规总监现任2019-06-28至届满00
首席风险官现任2021-04-29至届满00

肖 剑

肖 剑副总裁现任2022-02-11至届满00

陈 进

陈 进副总裁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王承军

王承军副总裁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潘 进

潘 进首席信息官现任2022-12-16至届满00

合计

合计-----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金才玖,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北京央企投资协会会员代表。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峡金石(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佳,男,1982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中手游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李新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委委员。

黄雪强,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庐山旅游观光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工艺员,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陈文彬,男,1986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监事。

郝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投资并购中心主任。曾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保护班班员,三峡电厂保护分部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战略规划部处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

关红刚,男,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局行业规划处副处长,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工作组组长,联智道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研总监。

史占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振,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大学弘毅学堂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潘红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文,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新华社吉林分社记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公司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公司金融研究室主任,北京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理事。

2、监事简历

李佳,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业务主管,

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北京分部副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费敏华,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南省邵阳市建委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邵阳市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北塔区区委常委,邵阳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总经理,邵阳市北塔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湖南发展集团土地储备开发公司董事长,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涛,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总会计师。

杜琦,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债权债务清收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

陈丹,女,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数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衍生品业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模型风险管理岗,加拿大丰业银行业务分析岗,加拿大安大略省医疗业养老金基金公司业务分析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风险管理岗、内部模型验证岗、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蔡廷华,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监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企划宣传岗、品牌与文化管理岗、企业文化建设岗,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岗。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水元,男,1969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周纯,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勇,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武汉证券公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肖剑,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武汉市安泰焊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上海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大鹏证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金元证券上海徐虹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上海后长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陈进,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债券投资部总经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交易员、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王承军,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国泰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项目经理,华夏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高级业务董事,江南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部门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执行总经理,齐鲁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董事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潘进,男,1978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证券期货业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专家顾问,证标委WG41、WG42工作组专家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技术支持岗、规划研发岗。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期间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陈 佳

陈 佳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3年4月

黄雪强

黄雪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期间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陈文彬

陈文彬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

费敏华

费敏华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

邓 涛

邓 涛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1月至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之外的其他关联单位主要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期间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黄雪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
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
庐山旅游观光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今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陈文彬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首席投资官2019年9月至2023年3月
郝 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投资并购中心主任2022年9月至今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2023年2月
刘元瑞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
史占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00年8月至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
余 振武汉大学弘毅学堂院长2023年7月至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16年11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今
副院长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期间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
潘红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8年3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至今
教授2014年11月至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2月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张跃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2020年6月至今
研究员2014年6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12月至今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20年12月至今
邓 涛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
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20年1月至今
陈水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2017年12月至今
王承军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2023年2月至今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及证券金融、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海外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11.7388.1255.6380.656.4088.5162.7672.78
证券自营业务1.3710.29-0.64-0.93-8.35-13.105.496.37
投资银行业务0.675.026.829.899.0314.188.349.68
资产管理业务0.544.071.522.202.594.073.664.25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1.21-9.114.706.822.934.605.045.84
海外业务0.080.610.250.360.010.020.270.31
其他0.131.000.670.991.091.720.660.77
营业总收入合计13.32100.0068.96100.0063.72100.0086.23100.00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基于客户精细化分层,构建买方投顾视角下的资产配置体系,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深度服务,全方位提升客户投资体验。报告期内,渠道方面,公司持续布局银行核心渠道,积极探索拓展非银渠道,新媒体赛道打造模式标杆,为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产品方面,公司持续丰富金融产品货架,完善产品评价精选体系,打造挖掘与引入的完备流程,优化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销售服务体系,在公募销售常态化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一条“买方视角”优选量化私募产品线,提升私募产品的选择能力,着力提升高净值客户增长率及转化率。服务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转型,通过建立投顾分级分类体系,加大投顾的挖掘与培养,总部投研能力精准辐射一线,顺应市场情况,丰富投顾产品类型,实现投顾个人禀赋与客户多样性需求的契合,落实“顾问式服务”,增强客户获得感。在服务高净值客户方面,加强公司大资管、大投资、大投行业务协同,以对公业务带动经纪业务,通过密切联系企业、企业背后的股东、企业家及高管,挖掘高净值客户资源,以长牛机构通平台为载体,算法总线、资金支持、交易服务、研究服务为手段,覆盖多类

客群,树立我司效率优势。同时,公司响应数字化时代要求,强化科技赋能,继续优化财富管理平台,整合市场优秀策略,持续提升交易速度,实现客户全生命周期陪伴,注重品牌打造,增强客户粘性。2023年,公司代理买卖收入市占率(不含席位)为1.91%,创近年来新高。公司新增开户、有效户率不断提升,客户数量达到896万户,连续五年持续增长,资券总值达到1.04万亿;注册投顾人数2,268名,行业排名第10位,生产型投顾队伍结构优化,投顾业务销售额逆势增长,投资咨询收入行业排名第6位;金融产品代销收入为2.7亿元,同比增长20.54%。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2023年A股呈现出震荡下行、结构轮动、存量博弈的市场行情。国内主要指数均收跌,其中上证指数全年跌3.70%,深成指跌13.54%,创业板指数跌19.41%。上半年,“AI”与“中特估”是市场的两条主线;下半年,市场缺乏主线,以结构性、阶段性行情为主。全年来看,32个长江一级行业,仅12个行业收涨,科技创新驱动的电信、计算机、电子等表现较好,业绩偏稳定的煤炭、电力等高股息资产全年超额收益显著。2023全年来看,虽稳增长政策持续出台,但在地产步入调整背景下国内经济内生动力仍不充分,市场风险偏好不断压缩,投资者交投情绪偏弱。

公司股票自营业务坚守价值投资理念,权益投资条线以“主动投资”为主、“多元投资”为辅,持续优化投研组织架构,完善投资业务管理机制,严抓投资过程管理,强化投研交流学习,量化投资业务转型初见成效。在国内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聚焦高端制造、TMT、稳增长等行业方向,强调自下而上的深度研究,面对市场变化采取更为灵活的投资操作策略。

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紧密跟踪经济内生动能主线,通过调整持仓的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较好的把握了信用利差压缩、长短期资产轮动的资产配置机会,并结合策略交易,取得了平稳的收益。同时,进一步降低投资组合的信用风险,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投研能力;坚持科技赋能,完善投研系统建设。

公司衍生品业务稳步发展,遵循合规、匹配、审慎和透明的原则,建立并完

善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体系。场外衍生品业务结合市场需求,在产品结构、产品形式、应用场景等方面持续创新,为机构客户提供定制化衍生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做市业务方面,公司新获得了上证50ETF期权、沪深300ETF期权主做市商资格,拓展了做市服务范围,提高了流动性服务质量。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开展承销保荐类业务。近年来,长江保荐持续围绕国家政策导向,逐步转向符合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国家战略重点产业方向深耕,已取得一定进展。2023年,长江保荐行业能力进一步取得突破。在军工项目领域,厚植央企、民营军工项目基础,积蓄增长动能;在生物医药项目领域,全面完善医药产业链客户布局,客户涵盖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创新药等多个细分领域;在半导体行业领域,服务核心赛道关键客户,激发产业先进动能。2023年全年,长江保荐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项目完成6单、获批文3单、过会4单、在审5单。在区域深耕方面,湖北地区作为主要深耕地区,长江保荐各业务部门合力深耕“家门口”市场。2023年全年,在湖北地区合计完成项目6单,其中IPO项目以2单的成绩并列湖北市场第1位。与此同时,长江保荐已设立专门团队作为湖北地区项目开发“主力军”,深入践行深耕湖北战略,助推根据地服务走深走实;江浙沪地区市场潜力大,在原有专门团队牵头深耕的基础上,持续增加人力投入,进一步加大江浙沪地区的深耕力度;西南区域通过多个业务团队共同深耕开拓,已取得一批重要成果:2023年全年,公司在西南地区完成项目3单,其中IPO项目完成2单,并列川渝市场第2位。2023年全年,长江保荐发行完成IPO项目8单,综合排名第13位,其中创业板IPO 5单,市场排名并列第5位,科创板IPO 2单,市场排名第12位;全年新增IPO过会项目6单,市场排名并列第14位;IPO在审项目17单,市场排名并列第11位。新三板业务方面,完成推荐挂牌8家,市场排名第13位;股票定向发行18次,募集金额达10.73亿元,位列市场第3;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公司209家,位列市场第6,业务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2023年,公司积极探索和开拓债券创新品种,储备科技创新公司债、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绿色债、碳中和债、可续期债及优质企业债等创新品种。2023年,公司承销债券中主体评级AA+及以上占比达74%,优质客户占比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主承销债券95只,规模297.2亿元:其中企业债7只,规模24.62亿元;公司债61只,规模204.55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7只,规模68.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地方债分销只数合计111只,中标规模71.62亿元。公司主承销的债券中,23宿控V1由公司独立主承销,发行规模3.95亿元,为江苏宿迁地区在交易所成功发行的首单乡村振兴公司债券;23光控K1由公司牵头主承销,发行规模20亿元,是深交所首单也是中西部地区首单成功发行的集成电路专项科技创新公司债券;GC三峡YK由公司牵头主承销,发行规模15亿元,契合了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等发展理念,有力地支持了清洁能源业务发展与科技自立自强。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主要开展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2023年,长江资管持续打磨投研团队,构建人才梯队;渠道布局全面打开,银行多家准入破冰,产品业绩进步明显。长江资管加强产品布局和渠道拓展,公募私募业务稳步发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发展基础持续得到夯实。渠道全面外拓,打造以银行、非银机构、互联网平台、长江证券四线业务团队,快速提升同类型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质量,多类渠道推进重点产品持续营销,同时聚焦互联网思维,支撑产品放量。长江资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公司运行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内控治理机制,提升自动化水平,有效实现合规风控前置化管理,强化公司合规经营的护城河。截至报告期末,长江资管总规模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公募基金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13%。同时改善产品布局后加速产品发行进度,新产品均在有序推进发行,不断丰富产品货架,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专项产品新发5只,规模30.89亿元;公募基金新发5只,规模23.56亿元;私募产品新发21只,规模11.82亿元。

公司持有长信基金44.55%股权,长信基金主要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近年来,

在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长信基金总规模已连续五年保持正增长,2023年首次总规模峰值突破2000亿;非货规模突破1000亿,并大幅跑赢行业整体增幅。权益整体业绩相对稳定,核心产品长信金利和长信银利表现出色、排名靠前,其中长信金利趋势混合获得中国证券报颁发的2023年度金牛奖—“五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奖项;固收整体业绩显著改善,根据海通证券排名,固收类基金近十年业绩行业排名第二(净值计算截至2023年12月29日,评级日期2023年12月31日);量化类产品业绩和排名表现稳定,深受投资者认可。截至报告期末,长信基金管理产品总数为124只,净资产总规模1,740.32亿元,公募基金90只,净资产规模1,682.58亿元。专户理财产品34只,净资产规模57.74亿元。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江创新开展另类投资业务。长江创新以股权投资业务为核心业务,以“产业聚焦、研究驱动”作为总揽性竞争策略,通过深度产业研究发掘投资机会。2023年度,长江创新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共完成7个股权投资项目及科创板跟投项目。项目主要聚焦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极具发展前景的细分领域,并对所投项目进行紧密、持续地跟踪和投后管理,项目情况良好。2023年,长江创新已累计完成50余个股权投资项目及科创板跟投项目。长江创新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净利润2.33亿元,创历史新高。

长江资本作为公司募集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深耕产业与区域,聚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军工与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陪伴企业成长,助力企业发展壮大。2023年,长江资本新设8只基金,成功备案规模120亿元的安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进一步提升,投资规模与质量实现稳步增长,资金回笼与资产轮动加速。报告期内,长江资本获评清科研究中心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2023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中国证券报第七届中国股权投资金牛奖评选“金牛最佳IPO案例”;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第七届湖北省创业投资行业评选“创业投资

突出贡献奖”“最活跃股权投资机构”“最佳产融结合创新奖”“最佳区域产业投资机构”;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年度合规风控、社会责任与企业培育评选“合规风控体系建设示范机构”“ESG投资示范机构”“湖北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示范机构”。

(6)海外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长证国际开展海外业务。2023年,长证国际坚定落实集团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围绕“聚焦主业、夯实基础”的发展思路,在海外市场进一步推广“长江研究”品牌,重点推动研究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开展,积极推进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投行业务持续发展,同时不断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保障公司稳健经营。2023年长证国际下属经纪公司交易量位列香港交易所排名第57位。长证国际严格落实两地监管要求,贯彻集团公司垂直管理,不断提高合规风控内控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人才结构,经营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走势以及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行业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并呈现出螺旋式增长的态势。

2021年,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产业链体系显示出较强韧性,货币政策总体以稳为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结构性工具精准引导实体转型;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北交所迅速成立、开市,注册制全面实施在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在政策引导、开放加速和日益激烈的竞争背景下,证券行业正加速分化。未来,随着注册制的全面落地,作为资本市场核心载体的证券公司,有望进入新一轮成长周期。

2022年全球形势复杂严峻,受地缘冲突爆发、通胀高企、多国持续加息等因素制约,经济增长表现疲弱,衰退风险加剧。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企业和居民资产负债表有待修复,但随着年底经济动力

探底回升,消费复苏趋势明显。货币政策总量上适度充裕,结构上精准引导,多措并举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有效帮助实体经济主体纾困,不断巩固经济恢复基础。资本市场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功能逐步健全,活力和韧性显著提升:经过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试点探索,注册制架构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的大幕已于2023年初完全开启;在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同时,风险防控体系也在持续加筑中。2023年,在美联储加息周期和地缘冲突频发等冲击之下,全球经济整体呈现弱复苏态势,产业链正重构调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国内经济恢复向好但基础仍需巩固,一方面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发力,持续加强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在特殊再融资债券和上调赤字率等方向提效,以先立后破的态度优化产业结构转型策略,信贷需求有所恢复;另一方面推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措施正加快落实,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和改革端综合施策,改善投融资市场生态,不断激发主体活力。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强国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是未来发展重要任务。

资本一级市场2023年度呈现股减债增态势,股票融资总规模8,796.79亿元,同比减少35.65%;其中IPO融资金额3,589.71亿元,同比下滑31.27%;股票再融资规模5,207.08亿元,同比减少38.36%;券商主承销债券总规模9.82万亿元,同比上升16.49%。二级市场方面,2023年实现股票基金交易额479.99万亿元(双边),同比下降3.10%。市场指数全线回撤,上证指数下跌3.70%,深成指下跌13.54%,创业板指下跌19.41%。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较长时间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

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以及科创板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对于券商投行的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投行由传统通道服务模式向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转型。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

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呈提升趋势,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结合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形式加剧。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1、公司治理科学稳健,战略落地稳步推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落实党委前置研究程序,突出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目标一致,形成了党委把握方向、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理层负责落实的治理结

构,保障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为公司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股东类型和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和市场活力。报告期内,公司在进一步明晰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战略落地,紧跟国家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客户财富增长”为出发点,升级服务模式,打造长江特色,围绕“零售、机构、企业”三类客户和“财富、机构、投行、自营、资管、国际”六大业务,推动业务突破与创新,致力于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投资银行。在清晰的战略引导下,公司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内外协同更加顺畅高效,干事创业更有动力,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活力有效提升。

2、研究业务水平行业领先,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现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业务,坚定不移提升投研能力,依托齐全的业务资格、领先的服务能力及金融科技的全面赋能,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列,保持较强市场影响力,同时组建海外客户服务团队,推进研究业务国际化。2023年公募佣金收入市占率继续保持在高位水平,私募客户服务深化转型发展,蝉联“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得分创历史新高,获评“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二名、“新财富最佳ESG实践研究机构”第二名等奖项,蝉联金麒麟最佳分析师评选“最佳研究机构”第一名,获评水晶球本土金牌研究团队第一名、金牛奖五大金牛研究机构。公司财富管理加速转型,依托全国性网点,以资产配置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财富管理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2023年财富管理业务继续发挥业绩压舱石作用,客户数量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不断完善;投顾队伍结构优化,投顾收入创历史新高,大力发展机构经纪和超高净值客户服务,财富管理转型效果明显,战略布局效果将在未来进一步显现。

3、严守合规风控底线,有效平衡安全与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合规管理理念,积极倡导“每个人都是合规展业第一责任人”,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覆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司各项主要风控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深化合规长效建设,持续完善合规制度,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增强业务支持力度,持续升级“研究政策动向、输出合规方案、协调监管沟通”快速响

应支持机制;强化合规文化宣导,压实合规主体责任,加大合规检查监督力度,坚持“内部检查+历史梳理+长效建设”三维驱动,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围绕战略布局,强化风控指标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数字化风控水平,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平台,获评行业“新锐君鼎奖”及“优秀践行者案例君鼎奖”。

4、金融科技深化应用,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赋能,持续加大金融科技研究投入,不断加强在运维管理、自主研发、数据挖掘等领域的科技运用,为前台业务开展和管理模式优化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守底线、强中线、拓上限”的管理方针,构建科技核心能力。深化完善覆盖运维、安全、研发和测试各领域的金融科技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强化技术支撑平台、优化管理支持中台、建设信创试点平台,重点投入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发布“灵曦”AI平台,有力赋能业务发展;构建平台化、敏捷化、产品化的科技核心能力,推进金融科技技术深化应用,拓展公司业务能力上限;打造金融科技品牌,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金融科技发展奖”“信创优秀评级”“行业共研优秀课题”。

5、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把“回报社会、反哺社会”视为企业的初心使命,深入服务国家战略、勤勉履行社会责任,坚定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在守法、合规创造财富的同时,感恩回馈社会。公司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客户财富增长为目标,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一方面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产业升级、规范企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体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引导优质资本流向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调整、区域发展和新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建立“造血式”帮扶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近年金融帮扶融资额超130亿元,规模稳居行业前列。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案例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中证协社会责任专项工作的满分评价,多次被湖北省政府授予“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单位”称号,2023年,公司获评“中国金鼎奖-最具社会责任感券商”“卓越ESG践行上市公司”“金桥奖杰出ESG实践企业”等。

6、重视内生增长理念,夯实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不断丰富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实践,逐步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各部门协同支持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架构,以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致力于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公司倡导内生增长文化,关注青年员工的发展,探索优秀青年员工的培养路径,为新入职应届毕业生提供通畅的职级晋升通道,保障应届毕业生的晋升节奏,为优秀的基层青年员工开放加速晋升通道。公司持续深化岗位职级制度改革,建立了以能力、价值贡献为导向的职级评价体系。公司MD职级改革工作持续完善,并持续发挥激励与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人才配置与发展,规范组织管理,不断提升组织效能;优化干部管理,重点推进干部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妥善做好干部选用,加强分支机构干部管理;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公司绩效管理闭环,完善管理体系,探索多元化业务激励政策。

(五)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拥有较齐全的证券业务资质,母公司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资格、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直接投资业务资格、股票期权做市、结算业务资格、上交所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资格、柜台交易业务资格、港股通业务交易资格、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资格、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资格、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做市业务资格、自营业务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资格、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资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资格、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资格、转融通业务资格、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资格、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格、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资格、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资格、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资格、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

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上交所会员资格、深交所会员资格、上交所专项业务资格、深交所专项业务资格、上交所基金做市一般做市商资格、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资格、上交所债券借贷资格、深交所债券借贷资格、Level-2行情经营许可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业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商、沪深300ETF期权做市商资格、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许可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创业板转融通业务资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参与科创板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资格、北交所会员资格、北交所经纪业务资格、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资格、创业板ETF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上交所中证50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深交所中证50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深证10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子公司单项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募)、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保险资金管理资格、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证券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证券交易以及放债人牌照。

八、媒体质疑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制定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审众环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在各审计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系统。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考核及问责管理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人员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这些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促进公司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公司各项业务中,涵盖至业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

同时,公司全面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切实提升子公司合规风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子公司风控管理的支持力度,对子公司人员招聘、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跟岗交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强化数据连通,夯实管理基础;逐步将公司合规管理平台、风险信息管理平

台、财务共享平台、流动性管理平台、管理报表平台延伸至各子公司,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增强个性化分类指导,确保公司统一管理理念规则落到实处。另外,公司加强反洗钱管理。反洗钱工作继续贯彻“风险为本”原则,组织开展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的专项复评,同时,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健全制度层面。制定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适应监管形势变化与公司实际。在系统监控层面。升级改造反洗钱系统,完成反洗钱检查数据接口开发,及时将可疑交易报送至新版报送端口;开发完成非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系统;新增疑似场外配资监控模型、对敲交易监控模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监控模型等可疑交易监控指标,扩大可疑交易监控范围。在客户管理层面。组织全面开展非经纪业务与经纪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整改工作,强化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反洗钱检查等工作。

公司以《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为指引,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架构,持续打造和夯实能够实现风险全覆盖、可监测、能计量、有分析、能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加深风险管理单元在业务中的渗透能力和管控能力,深化对各类业务与子公司的风险全流程管理,确保公司各类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1)管理理念。公司推行专业、稳健、主动、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经营风险的管理理念,倡导“风险管理人人有责”“主动管理风险”“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核心风险观。

(2)组织架构。公司构建层次明晰的风控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决策授权、监事会监督检查、经营层直接领导、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全面推动,子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密切配合五个层级,形成业务部门自控、相关部门互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监控的三道防线,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确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合理有效。

(3)管理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按层级划分为四级制度体系,即一级制度——纲领性风险管理制度;二级制度——按专业风险类别(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和特定风险管理领域(风控指标、压力测试、风险计量等)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三级制度——按业务条线和特定风险管理领域制定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规范;四级制度——部门层面的风险管理细则。同时,公司通过评价、检查、稽核等措施对各子公司、业务和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保障风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计量体系。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概率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计量,并进行等级评价或量化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并在考虑风险关联性的基础上,汇总公司层面的风险总量,审慎评估公司面临的总体风险水平。风险计量体系主要应用于量化评估和限额管理,结合目前管理状况来看,其运行机制已比较成熟,各类已使用的风险指标、模型等持续合理有效。

(5)信息系统。公司已建立适应公司管理发展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平台、净资本并表管理系统和各专业风险管理系统,覆盖公司主要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支持风险信息采集、数据分析、风险指标监控预警以及压力测试等功能。

(6)应对机制。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选择与公司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风险回避、降低、转移和承受等应对策略,建立覆盖各项业务、各类风险的风险应对机制,包括合理、有效的资产减值、风险对冲、资本补充、规模调整、资产负债管理等方式,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公司针对流动性危机、交易系统事故等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明确应急触发条件、风险处置的组织体系、措施、方法和程序,并通过压力测试、应急演练等机制进行持续改进有责”“主动管理风险”“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核心风险观。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明确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四)资金运营内控、资金管理运营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坚持资金统一管理运作,强化资金头寸和现金流量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动态计算未来各个期限的资金缺口,评估资金支付能力;发行人建立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机制,多元化配置流动性资产,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防范流动性风险;发行人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预测资金缺口及最短生存期,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发行人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发行人凭借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及良好的信用水平,能够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通过外部融资、调整公司业务规模等手段,有效化解应急风险事件。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2021年至今公司合并范围内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21年11月24日,长江资管因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杨忠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吴迪作为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长江资管已进行整改自纠,并按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2、2022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82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梳理整改,加强员工及经纪人培训教育,做好员工执业行为和重点场所监控等工作,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3、2022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

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号),指出该子公司存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问题。公司督导该子公司加强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4、202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田浩、彭涛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员工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展业活动。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夯实内控管理,及时进行自纠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考核问责,成立专班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从管理机制、培训宣导等方面综合发力,重点规范营业部员工无资格展业的违规行为。

5、2023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因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项目公司存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不符等问题,对长江保荐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韩某、梁某采取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督导长江保荐子公司排查内控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识和项目质量意识;长江保荐子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对上述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合规问责。

6、2023年7月13日,香港证监会因长证国际子公司下属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问题,决定对该孙公司采取谴责并处以罚款340万元港币的处罚。2023年8月21日,香港证监会因长证国际子公司下属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担任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宗上市申请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履职重大缺失问题,决定对该孙公司采取谴责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港币,令其不得为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中担任保荐人,自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该孙公司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

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的处罚。对此,公司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股东责任,督导长证国际子公司落实属地监管,健全内控体系,合法合规经营;长证国际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举一反三,积极采取了系列整改措施。

7、2023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434号),指出公司作为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要求内控部门切实加强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业务部门应当恪守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认真谨慎开展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8、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沪证监决[2023]252号),指出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工作把关不到位。二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高管的离任审计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上海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内控建设方面,公司对质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投资银行项目执业质量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建立业务文件一致性审核机制。在廉洁从业管理方面,公司优化廉洁从业审计工作底稿及报告内容,在离任审计的底稿清单里增加对公司廉洁从业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长江证

券的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梳理,切实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及主承销资格构成影响。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任职资格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声明均已在交易所备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对外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中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4年1-3月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4年1-3月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最近三年,公司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对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0612号”、“众环审字〔2023〕0100450号”、“众环审字〔2023〕0101236号”)。2024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2021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初始确认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简化处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此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本公司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10%-4.18%。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调节信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495,813,747.67393,293,328.90

减:2021年1月1日尚未起租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减:2021年1月1日尚未起租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11,547,102.1511,547,102.15

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15,999,568.0013,934,353.80

其中:短期租赁

其中:短期租赁451,237.71228,219.05

剩余租赁期少于12个月的租赁

剩余租赁期少于12个月的租赁15,548,330.2913,706,134.75

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468,267,077.52367,811,872.95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430,142,902.57338,145,285.33

2021年1月1日的租赁负债

2021年1月1日的租赁负债430,142,902.57338,145,285.33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合并母公司

资产:

资产: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22,506,314.39-21,001,144.87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454,265,849.28359,535,792.78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678,186.95-241,743.53

负债:

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19.05147,619.05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430,142,902.57338,145,285.33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179,680.19-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29,493.49-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原采用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但未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更新改造周期及处置回收金额等因素,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40年变更为10-40年、预计净残值率由5%变更为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假设公司2021年6月末的房屋及建筑物保持不变,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34万元,分别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5万元。

3、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资产: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34,513,012,375.0934,513,012,375.09-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26,364,788,662.6426,364,788,662.64-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5,638,486,343.315,638,486,343.31-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4,904,534,688.154,904,534,688.15-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9,858,273,925.4529,858,273,925.45-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6,569,120.146,569,120.14-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2,365,890,687.982,365,890,687.98-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489,155,658.73466,649,344.34-22,506,314.39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221,032,060.006,221,032,060.00-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33,497,739,537.2433,497,739,537.24-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16,600,003,826.0316,600,003,826.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522,557,660.172,522,557,660.17-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294,922,864.061,294,922,864.0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263,302,926.70263,302,926.70-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2,700,119.832,700,119.8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454,265,849.28454,265,849.2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104,657,086.72104,657,086.72-

商誉

商誉71,767,008.6071,767,008.6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740,779,079.08740,779,079.08-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218,763,304.91217,085,117.96-1,678,186.95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34,409,613,584.04134,839,694,931.98430,081,347.94

负债:

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000,857,042.415,000,857,042.41-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4,901,701,111.104,901,701,111.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78,937,816.1978,937,816.19-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14,829,227.2714,829,227.2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0,085,062,439.6120,085,062,439.6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33,131,426,837.4733,131,426,837.47-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510,665,813.882,510,665,813.88-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709,336,047.68709,336,047.68-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462,659,799.72462,659,799.7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36,072,573.8936,072,573.89-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500.00148,119.05147,619.0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37,559,394,675.0537,559,394,675.05-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430,142,902.57430,142,902.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684,527.75109,684,527.75-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555,576,010.97555,576,010.97-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05,156,204,422.99105,586,494,944.61430,290,521.62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股本

股本5,529,623,307.005,529,623,30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929,617,713.28929,617,713.28-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10,450,981,193.8110,450,981,193.81-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2,988,342.99-2,988,342.9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2,008,114,819.862,008,114,819.86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4,522,165,452.844,522,165,452.84-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5,645,921,392.535,645,741,712.34-179,680.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9,083,435,536.3329,083,255,856.14-179,680.19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169,973,624.72169,944,131.23-29,493.49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29,253,409,161.0529,253,199,987.37-209,173.6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34,409,613,584.04134,839,694,931.98430,081,347.9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资产: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8,280,822,365.7128,280,822,365.71-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23,605,208,356.3723,605,208,356.37-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5,761,095,135.165,761,095,135.16-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4,748,884,013.314,748,884,013.31-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9,825,961,937.9129,825,961,937.91-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3,065,590.003,065,590.00-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398,644,482.55398,644,482.55-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388,848,315.84367,847,170.97-21,001,144.87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809,788,806.764,809,788,806.76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30,478,168,168.0930,478,168,168.09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16,600,003,826.0316,600,003,826.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501,629,458.862,501,629,458.86-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6,663,343,910.496,663,343,910.49-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249,948,365.01249,948,365.0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2,700,119.832,700,119.8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359,535,792.78359,535,792.7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89,890,381.4789,890,381.47-

商誉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620,919,330.09620,919,330.09-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58,668,525.81158,426,782.28-241,743.53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26,833,498,719.61127,171,791,623.99338,292,904.38

负债:

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000,857,042.415,000,857,042.41-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4,901,701,111.104,901,701,111.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6,283,784.906,283,784.9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805,165,238.6119,805,165,238.6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28,521,964,956.5328,521,964,956.53-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090,418,972.422,090,418,972.42-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572,909,058.57572,909,058.57-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181,799,054.98181,799,054.98-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13,343,416.6313,343,416.63-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500.00148,119.05147,619.0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37,546,945,982.2537,546,945,982.25-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338,145,285.33338,145,285.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56,182,895.1956,182,895.19-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18,417,184.7418,417,184.74-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98,715,989,198.3399,054,282,102.71338,292,904.38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股本

股本5,529,623,307.005,529,623,30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926,445,167.14926,445,167.1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10,419,186,741.8110,419,186,741.81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20,129,114.2920,129,114.29-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2,008,114,819.862,008,114,819.86-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3,974,358,435.383,974,358,435.38-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5,239,651,935.805,239,651,935.80-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28,117,509,521.2828,117,509,521.2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26,833,498,719.61127,171,791,623.99338,292,904.38

4、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二)2022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生。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2年,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三)2023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新旧衔接规定,公司已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数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数

股东权益的累积影响数:

股东权益的累积影响数:

2022年年初数影响:

2022年年初数影响:-3,200,903.00-2,833,840.13

其中:盈余公积

其中:盈余公积-283,384.01-283,384.01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617,130.15-566,768.02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2,286,282.38-1,983,688.10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14,106.46

2022年年末数影响:

2022年年末数影响:-4,152,810.37-3,602,702.65

其中:盈余公积

其中:盈余公积-360,270.27-360,270.27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802,624.74-720,540.54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2,972,251.51-2,521,891.84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17,663.85

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影响数:

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影响数:

2022年年末数影响:

2022年年末数影响: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4,152,810.37-3,602,702.65

2022年度发生额影响:

2022年度发生额影响:

其中: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951,907.37768,862.52

净利润

净利润-951,907.37-768,862.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349.98

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损益-3,557.39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3年,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四)2024年1-3月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年1-3月,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生。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4年1-3月,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1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公司新增16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或赎回减少6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二)2022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新增33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减少10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022年,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解散,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新增37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或赎回减少31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四)2024年1-3月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新增13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或赎回减少4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4,222,562.344,234,952.214,071,520.244,241,620.26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3,282,242.213,376,456.233,347,774.903,507,664.83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631,555.33601,610.53595,181.54670,215.19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558,069.51527,231.09561,429.41593,347.51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682,914.722,909,113.672,772,155.683,377,839.49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112,730.1662,358.7016,635.732,407.02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281,839.87311,919.52309,976.19279,862.3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142,027.33148,525.67103,734.9276,263.9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62,435.37137,519.65210,961.84268,274.28

持有待售的资产

持有待售的资产---7,994.31

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861,809.543,294,526.992,334,189.202,786,238.85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3,792,004.684,903,950.415,047,462.763,877,536.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151.686,151.685,998.686,098.68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80,918.43183,909.06137,104.78106,372.21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0.1710.4811.7112.99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114,536.39116,605.69105,351.58108,393.7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1,283.34796.055,021.564,337.37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40,311.5433,773.2641,994.9646,170.9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9,043.979,981.279,190.6610,067.12

商誉

商誉5,292.145,292.145,929.696,573.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86,835.09102,060.1880,473.7679,686.62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4,652.019,886.6245,642.0010,580.66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5,348,914.0917,072,943.7915,898,537.4615,966,545.86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20,785.01309,416.50380,343.84516,578.15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435,143.42700,267.281,038,285.41698,194.82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57,631.34104,245.57186,430.973,101.38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27,073.3820,619.1813,981.433,418.5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593,642.083,466,529.802,019,200.022,664,365.89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4,029,752.834,090,316.624,094,587.284,214,588.81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500.00-3,300.00-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97,595.83293,399.45305,331.41306,875.15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9,032.6220,600.0025,904.4949,083.62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389,513.86413,346.95380,360.89182,145.20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6,425.075,674.273,917.984,134.86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14.76173.8714.76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3,302,611.544,041,567.644,241,065.994,087,136.55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39,891.8233,519.6141,474.1944,507.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2,030.2425,241.5217,367.7136,730.67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62,563.4871,101.9060,752.9558,203.56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1,594,207.2913,595,861.0512,812,478.4412,869,079.39

股本

股本553,007.29552,996.15552,995.76552,995.05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450,438.36342,916.0792,916.5592,917.50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450,438.36250,000.00--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1,128,915.961,036,039.131,036,278.231,036,273.04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

其它综合收益134,811.0094,365.7530,709.1828,499.99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241,455.49241,455.49230,236.46216,931.70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557,628.99557,375.29531,220.23495,954.07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677,975.14641,060.19599,281.20662,721.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744,232.233,466,208.073,073,637.613,086,292.59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10,474.5710,874.6812,421.4111,173.88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3,754,706.803,477,082.743,086,059.023,097,466.4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15,348,914.0917,072,943.7915,898,537.4615,966,545.8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133,170.11689,620.56637,157.70862,316.51

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42,837.29213,949.89233,055.74158,946.34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97,109.07474,059.62492,368.39440,278.80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54,271.78260,109.73259,312.65281,332.4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0,606.91386,682.34443,516.43514,332.6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

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2,591.62279,341.84317,098.18392,692.1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153.7663,975.6384,382.0378,845.34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597.6220,421.5222,642.6626,144.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5,191.77-96,070.43-17,687.43100,949.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676.923,185.784,521.649,897.16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2,040.227,821.897,995.626,391.2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107.23107,709.94-68,245.3544,676.3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1.14-99.40-475.8951.60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5,791.8469,565.5938,995.8936,923.5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5260.732.6945.52

二、营业支出

二、营业支出93,285.05526,652.44475,024.69544,597.09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1,093.215,105.615,352.546,197.65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87,952.17460,784.50445,394.02496,260.11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649.49-1,974.36-8,790.6610,451.2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7.16764.45770.96708.38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4,872.0061,972.2432,297.8330,979.7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9,885.05162,968.12162,133.01317,719.42

加:营业外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25.161,125.633,955.741,652.95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23.742,591.222,463.26656.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9,886.48161,502.53163,625.48318,715.45

减:所得税费用

减:所得税费用105.387,413.5410,590.0877,226.7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9,781.10154,089.00153,035.40241,488.7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9,781.10154,089.00153,035.40241,488.7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184.95154,823.14151,020.68240,953.95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403.86-734.152,014.72534.7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0,449.0063,711.952,378.1328,438.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0,445.2563,656.572,218.1128,798.8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594.96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594.96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0,445.2563,656.572,218.1137,393.7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0,758.3772,024.742,796.0437,824.63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

失准备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328.90-8,994.27-4,731.112,690.44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5.78626.104,153.18-3,121.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7555.38160.02-360.55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80,230.10217,800.94155,413.54269,926.9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0,630.21218,479.71153,238.79269,752.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00.10-678.772,174.75174.21

八、每股收益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260.270.4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260.270.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减少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减少额1,516,656.84---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70,025.94791,936.26880,756.86962,012.3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339,900.00208,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538,184.18-1,039,483.76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220,338.19-604,021.57-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901,392.5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5,400.2998,251.6275,652.90174,597.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62,421.262,428,372.071,900,331.343,285,486.4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700,451.4484,968.33319,713.92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65,000.00337,9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894,318.20-595,097.79-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35,374.47-393,603.42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60,536.634,547.64122,711.33-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6,347.75160,203.13159,340.71194,212.6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7,949.25328,443.61315,623.88296,038.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17,772.2771,073.20104,116.42163,536.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913.24223,370.92286,308.371,018,28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59,837.341,961,364.431,668,166.832,385,39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583.92467,007.64232,164.50900,093.06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104.5129,960.5412,857.4666,974.0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75.7911,305.119,370.7628,481.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11200.5736.1985.6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88.4241,466.2322,264.4095,541.11

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4,001.4060,011.45149,299.7747,557.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431.2425,427.5624,097.97114,328.5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432.6485,439.01173,397.74161,886.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4.22-43,972.78-151,133.33-66,345.33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9,900.0025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199,900.00250,000.00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56,808.072,273,020.842,276,028.013,558,857.2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6,708.072,523,170.842,276,028.013,558,857.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55,167.152,548,284.002,274,921.003,242,27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3,198.58210,651.99314,983.89234,672.57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33.19927.21350.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63.2719,684.1418,215.5216,723.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3,129.002,778,620.122,608,120.413,493,671.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420.93-255,449.28-332,092.4065,186.11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的影响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7.08558.784,969.81-3,500.52

五、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971.69168,144.35-246,091.43895,433.3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29,615.904,661,471.544,907,562.974,012,129.65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49,587.594,829,615.904,661,471.544,907,562.97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3,644,804.663,369,630.273,564,151.84

其中:客户存款

其中:客户存款3,107,060.642,987,851.083,158,690.21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614,795.12616,031.22655,381.07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507,626.40533,364.72572,520.68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907,287.642,769,910.843,374,955.33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58,572.8216,063.951,961.77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101,390.2297,980.5757,222.99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137,623.9882,764.7863,063.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6,716.50162,944.14225,271.71

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542,692.261,725,125.892,310,940.70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4,887,095.165,028,388.383,877,536.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00.004,000.004,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802,909.93782,471.38679,083.9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0.4811.7112.99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114,077.97103,299.80107,000.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796.055,021.564,337.37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28,623.6535,157.4636,912.97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8,190.226,989.688,018.47

商誉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91,975.5670,647.0369,692.50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6,423.4314,327.307,419.70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6,077,985.6414,890,765.9715,046,963.31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09,416.50380,343.84516,578.15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700,267.281,038,285.41698,194.82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109,742.81-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18,752.2613,874.981,975.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455,610.312,013,941.722,658,966.97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3,622,991.413,530,912.993,645,751.59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40,806.36248,066.38256,137.65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17,386.9915,494.1739,632.20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391,083.70371,589.83159,717.04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3,486.152,170.391,964.98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14.7614.76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4,041,549.494,240,983.294,086,638.16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28,103.4234,532.2035,359.41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1,726.20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10,961.722,554.032,158.98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2,840,430.3512,002,506.8012,124,816.80

股本

股本552,996.15552,995.76552,995.05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342,598.9792,599.4592,600.39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250,000.00-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1,041,991.561,042,157.671,042,152.49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95,420.4032,891.8233,933.02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241,455.49230,236.46216,931.70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478,724.42456,285.97429,676.28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484,368.30481,092.03553,857.58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3,237,555.292,888,259.162,922,146.5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6,077,985.6414,890,765.9715,046,963.31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494,399.07496,126.76646,518.75

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195,439.08207,264.00145,850.23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450,588.86463,871.19413,279.06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255,149.78256,607.19267,428.8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00,573.39332,324.36410,124.75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65,968.95296,812.73370,174.39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1,262.0016,236.9923,406.91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776.1945,081.5265,499.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166.368,180.748,751.6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4,651.513,294.532,135.32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6,688.21-94,167.2721,871.4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7.17375.28-82.25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1,733.511,956.651,110.6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38-2.299.11

二、营业支出

二、营业支出392,400.68369,745.13438,015.13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4,329.144,348.225,010.28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370,422.94358,008.24402,880.84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1,992.58-8,669.716,472.35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9,097.3215,040.7323,099.01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543.871,017.65552.65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01,998.39126,381.63208,503.62

加:营业外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1,034.32226.411,591.17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459.131,774.69442.87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102,573.57124,833.35209,651.92

减:所得税费用

减:所得税费用-9,977.00-8,214.2848,449.75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12,550.57133,047.63161,202.1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损失以“-”号

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12,550.57133,047.63161,202.17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损失以“-”号

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2,528.58-1,041.2031,920.1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594.96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594.96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2,528.58-1,041.2040,515.07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71,519.703,698.9137,824.63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额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8,991.12-4,740.112,690.44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75,079.15132,006.43193,122.28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79,742.91733,286.46817,952.75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339,900.00208,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476,268.85-937,106.98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603,122.94-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92,180.28-793,501.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087.9518,204.34123,276.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62,279.991,694,513.742,879,837.2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675,399.61174,717.001,123,200.17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337,9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573,869.52-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135,824.29-394,223.39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114,678.94-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3,700.16153,575.09158,063.8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56,951.09255,518.40241,174.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47,603.7372,173.94124,566.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530.14246,104.83111,340.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36,909.021,590,637.712,152,569.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5,370.98103,876.03727,268.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8,450.0067,850.00116,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0,743.0961,195.4745,677.7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2.8624.8662.7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0816.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314.02129,087.13162,240.4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40,000.00118,800.0032,703.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399.9920,575.75111,624.8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399.99139,375.75144,328.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5.97-10,288.6217,912.0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50,000.00--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2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273,005.162,276,028.013,558,843.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23,005.162,276,028.013,558,843.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548,134.002,274,921.003,242,27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0,618.42314,056.66234,320.32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135.9014,478.4713,028.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73,888.322,603,456.143,489,623.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883.17-327,428.1369,220.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7.17375.28-82.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2,459.01-233,465.44814,318.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82,404.744,215,870.183,401,551.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54,863.753,982,404.744,215,870.18

四、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总资产(亿元)1,534.891,707.291,589.851,596.65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总负债(亿元)1,159.421,359.591,281.251,286.91
全部债务(亿元)670.98862.20786.53796.94
所有者权益(亿元)375.47347.71308.61309.75
营业总收入(亿元)13.3268.9663.7286.23
利润总额(亿元)3.9916.1516.3631.87
净利润(亿元)3.9815.4115.3024.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3.8214.9614.5023.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4.0215.4815.1024.1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60.2646.7023.2290.0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0.61-4.40-15.11-6.63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57.64-25.54-33.216.52
流动比率2.622.342.612.56
速动比率2.342.142.362.33
资产负债率(%)75.5479.6380.5980.60
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仅适用于证券公司】66.8373.2273.8573.64
债务资本比率(%)64.1271.2671.8272.01
营业毛利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763.303.455.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4.795.028.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4.644.798.14
EBITDA(亿元)10.1744.4944.1561.89
EBITDA全部债务比(%)1.525.165.617.77
EBITDA利息倍数1.961.791.822.32
应收账款周转率0.875.156.4512.45
存货周转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1-3月1.17%0.070.07
2023年度4.79%0.260.26
2022年度5.02%0.270.27
2021年度8.34%0.44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1-3月1.13%0.060.06
2023年度4.64%0.260.26
2022年度4.79%0.260.26
2021年度8.14%0.430.41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7.57-42.42-95.40-120.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24.654,264.706,273.316,553.8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3,648.1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162.98-6.5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79.110.0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37-1,360.76-256.16999.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815.573,555.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减:所得税影响额519.692,124.321,498.251,817.85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66-85.321,133.2418.17

合计

合计1,550.814,541.016,859.305,603.36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四)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报告期内,母公司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达标,没有发生主要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16日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1月23日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0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监管标准预警标准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净资本————251.72218.85210.64230.00
净资产————352.57323.76288.83292.21
核心净资本————194.72181.85175.84195.00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70.0186.7089.46112.34
表内外资产总额————1,143.731,313.901,173.941,156.48
风险覆盖率≥100%≥120%359.56%252.41%235.45%204.73%
资本杠杆率≥8%≥9.6%17.56%14.38%15.67%17.47%
流动性覆盖率≥100%≥120%326.44%164.77%169.05%165.57%
净稳定资金率≥100%≥120%185.10%159.25%179.03%156.38%
净资本/净资产≥20%≥24%71.40%67.60%72.93%78.71%
净资本/负债≥8%≥9.6%34.32%23.74%24.86%27.13%
净资产/负债≥10%≥12%48.07%35.12%34.09%34.46%
项目监管标准预警标准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100%≤80%9.62%17.48%18.71%17.99%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500%≤400%227.67%323.76%302.25%254.13%

1、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净资本和流动性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标准和预警标准的基础上,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内部预警标准对风险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监控。风险管理部、财务总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设立专人专岗,相互配合,动态监控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监管规定,当指标出现异常情形时,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总体而言,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机制,能够全面监控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动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2、净资本补足机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建立了动态的净资本补足机制,持续拓展资本补充渠道,确保公司净资本与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1)优化资产结构,适时调节风险性较高的资产品种和规模;(2)提高公司自身盈利能力,同时调整资本补充期间分红政策;(3)综合评估补充资本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外部资本补充方案,包括资本补充工具的类型、发行规模、发行市场、投资者群体、定价机制等。

五、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公司各项业务由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公司管理层财务分析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呈逐步上升状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966,545.86万元、15,898,537.46万元、17,072,943.79万元和15,348,914.09万元。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68,008.40万元,降幅为0.43%,变动较小。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174,406.33万元,增幅为

7.39%,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1,724,029.70万元,降幅为10.10%,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减少。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的变动主要系不同市场行情和环境下,公司资本中介、金融投资等重资金业务的经营策略和规模会发生变化,公司主要通过融资规模的调整来匹配公司业务需求,同时,不同市场行情下,客户资金存款的变动也会影响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结构方面,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高,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良好。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4,222,562.3427.514,234,952.2124.814,071,520.2425.614,241,620.2626.5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3,282,242.2121.383,376,456.2319.783,347,774.9021.063,507,664.8321.97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631,555.334.11601,610.533.52595,181.543.74670,215.194.20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558,069.513.64527,231.093.09561,429.413.53593,347.513.72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682,914.7217.482,909,113.6717.042,772,155.6817.443,377,839.4921.16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112,730.160.7362,358.700.3716,635.730.102,407.020.02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281,839.871.84311,919.521.83309,976.191.95279,862.321.75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142,027.330.93148,525.670.87103,734.920.6576,263.900.4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62,435.371.06137,519.650.81210,961.841.33268,274.281.68

持有待售的资产

持有待售的资产------7,994.310.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861,809.5418.653,294,526.9919.302,334,189.2014.682,786,238.8517.45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3,792,004.6824.714,903,950.4128.725,047,462.7631.753,877,536.6924.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151.680.046,151.680.045,998.680.046,098.680.04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80,918.431.18183,909.061.08137,104.780.86106,372.210.67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0.170.0010.480.0011.710.0012.990.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114,536.390.75116,605.690.68105,351.580.66108,393.780.6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1,283.340.01796.050.005,021.560.034,337.370.0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40,311.540.2633,773.260.2041,994.960.2646,170.910.29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9,043.970.069,981.270.069,190.660.0610,067.120.06

商誉

商誉5,292.140.035,292.140.035,929.690.046,573.21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86,835.090.57102,060.180.6080,473.760.5179,686.620.50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4,652.010.109,886.620.0645,642.000.2910,580.660.07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5,348,914.09100.0017,072,943.79100.0015,898,537.46100.0015,966,545.86100.00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4,241,620.26万元、4,071,520.24万元、4,234,952.21万元和4,222,562.3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57%、25.61%、24.81%和27.51%,其中以客户存款为主。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减少170,100.02万元,降幅为4.01%,主要系客户资金存款减少所致;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163,431.97万元,增幅为4.01%,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2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12,389.87万元,降幅为0.29%,主要系客户资金存款减少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现金

现金0.210.000.210.000.370.000.770.00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4,212,557.1999.764,225,394.9399.774,055,113.1099.604,236,181.2899.87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931,058.5522.05849,607.1620.06708,746.9517.41729,308.4417.19

客户资金

客户资金3,281,498.6477.713,375,787.7779.713,346,366.1582.193,506,872.8482.68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10,004.940.249,557.060.2316,406.770.405,438.210.13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9,261.370.228,888.610.2114,998.020.374,646.220.11

客户资金

客户资金743.570.02668.450.021,408.750.03791.990.02

合计

合计4,222,562.34100.004,234,952.21100.004,071,520.24100.004,241,620.26100.00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是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670,215.19万元、595,181.54万元、601,610.53万元和631,555.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20%、3.74%、

3.52%和4.11%。报告期内,公司结算备付金呈波动态势,主要系用于清算交收的客户备付金影响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客户备付金

客户备付金558,069.5188.36527,231.0987.64561,429.4194.33593,347.5188.53

公司备付金

公司备付金73,485.8211.6474,379.4412.3633,752.135.6776,867.6811.47

合计

合计631,555.33100.00601,610.53100.00595,181.54100.00670,215.19100.00

3、融出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分别为3,377,839.49万元、2,772,155.68万元、2,909,113.67万元和2,682,914.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1.16%、17.44%、

17.04%和17.48%。

融出资金是指公司除资金拆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等以外向客户融出的款项,主要受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影响,与股票市场行情波动关联。最近三年,A股二级市场交易量呈波动趋势,股票指数方面,2023年实现股票基金交易额479.99

万亿元(双边),同比下降3.10%。市场指数全线回撤,上证指数下跌3.70%,深成指下跌13.54%,创业板指下跌19.41%。2022年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21年末减少605,683.81万元,降幅为

17.93%。2023年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22年末增加136,957.99万元,增幅为4.94%。2024年3月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23年末减少226,198.95万元,降幅为7.78%。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融出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2,687,475.88100.172,913,942.25100.172,780,929.14100.313,387,405.35100.28

孖展等境外融资

孖展等境外融资11,012.140.4110,991.010.3811,280.310.4111,180.150.33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30.370.0035.130.0026.360.00--

减:减值准备

减:减值准备15,603.670.5815,854.720.5520,080.120.7220,746.020.61

融出资金净值

融出资金净值2,682,914.72100.002,909,113.67100.002,772,155.68100.003,377,839.49100.00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268,274.28万元、210,961.84万元、137,519.65万元和162,435.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68%、

1.33%、0.81%和1.06%。

2022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较于2021年末减少57,312.44万元,降幅为21.36%,主要原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减少。2023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较于2022年末减少73,442.18万元,降幅为34.81%,主要原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减少。2024年3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较于2023年末增加24,915.71万元,增幅18.12%。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约定购回式证券

约定购回式证券7,758.627,650.167,042.54-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71,931.5284,791.27205,390.70327,853.24
标的物类别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债券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108,246.6570,826.2541,062.0012,883.54

债券买断式回购

债券买断式回购----

小计

小计187,936.79163,267.69253,495.24340,736.78

减:减值准备

减:减值准备25,501.4225,748.0342,533.4072,462.50

合计

合计162,435.37137,519.65210,961.84268,274.28

5、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主要的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2,786,238.85万元、2,334,189.20万元、3,294,526.99万元和2,861,809.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45%、

14.68%、19.30%和18.65%。

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21年末减少452,049.65万元,降幅为16.22%;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22年末增加960,337.80万元,增幅为41.14%,主要系债券、公募基金投资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23年末减少432,717.46万元,降幅为13.1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债券

债券1,011,483.461,012,136.261,264,635.921,268,736.42531,164.11554,145.08886,720.04918,788.83

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823,468.03822,844.33880,031.46882,405.92628,758.73631,720.47677,410.06666,014.79

股票/股权

股票/股权588,486.52520,036.27705,817.20632,562.42654,331.52617,538.56629,896.14559,477.97

券商资管产品

券商资管产品285,773.03317,737.09291,882.11323,042.09433,897.57473,349.26526,022.47524,674.09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42,271.0042,100.0041,918.3741,790.0045,929.8245,430.0047,228.6446,733.14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2,505.232,712.1512,325.7312,172.158,634.148,622.26--

其他

其他107,822.27108,566.3797,916.2197,766.6431,473.3131,996.6918,961.5118,222.44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合计

合计2,861,809.542,826,132.473,294,526.993,258,475.652,334,189.202,362,802.322,786,238.852,733,911.27

其中:

融出证券

其中:融出证券14,906.1213,818.9222,044.3320,112.649,852.608,100.1120,163.2212,217.21

(2)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3,877,536.69万元、5,047,462.76万元、4,903,950.41万元和3,792,004.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29%、

31.75%、28.72%和24.71%。

2022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21年末增加1,169,926.07万元,增幅为30.17%;2023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22年末减少143,512.35万元,降幅为2.84%;2021-2023年发行人该类资产规模呈波动趋势,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中的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投资规模波动所致。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23年末减少1,111,945.73万元,降幅为22.67%。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

国债

国债----1,017.591,001.40--

金融债

金融债--12,362.0312,293.485,063.034,974.1915,671.1515,000.00

企业债

企业债56,917.6354,840.47914,604.22873,694.741,186,760.291,175,466.062,092,218.462,027,172.28

地方政府债

地方政府债3,735,087.053,520,657.103,976,984.163,829,781.063,854,621.853,775,645.181,769,647.071,740,366.22

合计

合计3,792,004.683,575,497.574,903,950.414,715,769.285,047,462.764,957,086.833,877,536.693,782,538.50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6,098.68万元、5,998.68万元、6,151.68万元和6,151.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4%、

0.04%、0.04%和0.04%。

2022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较于2021年末减少100.00万元,降幅为

1.64%,2023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较于2022年末增加153.00万元,增

幅为2.55%,变动较小;2024年3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3年末无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1-12-312020-12-3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6,151.686,151.686,151.686,151.685,998.685,998.686,098.686,098.68

合计

合计6,151.686,151.686,151.686,151.685,998.685,998.686,098.686,098.68

(4)公司母公司口径债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债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

债券463.34100.00596.97100.00537.81100.00434.57100.00

其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

其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458.4198.94473.1279.25400.2774.43177.0540.74

外部评级为AA

外部评级为AA2.070.4516.282.7320.663.8439.119.00

外部评级为AA+及以上

外部评级为AA+及以上2.680.58107.4418.00116.4521.65217.8550.13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869,079.39万元、12,812,478.44万元、13,595,861.05万元和11,594,207.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负债的变化,匹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市场行情和环境的变动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状态。负债结构方面,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20,785.012.77309,416.502.28380,343.842.97516,578.154.01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435,143.423.75700,267.285.151,038,285.418.10698,194.825.43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57,631.340.50104,245.570.77186,430.971.463,101.380.02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27,073.380.2320,619.180.1513,981.430.113,418.590.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593,642.0822.373,466,529.8025.502,019,200.0215.762,664,365.8920.70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4,029,752.8334.764,090,316.6230.094,094,587.2831.964,214,588.8132.75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500.000.00--3,300.000.03--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97,595.832.57293,399.452.16305,331.412.38306,875.152.38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9,032.620.0820,600.000.1525,904.490.2049,083.620.38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389,513.863.36413,346.953.04380,360.892.97182,145.201.4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6,425.070.065,674.270.043,917.980.034,134.860.03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0.0014.760.00173.870.0014.760.00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3,302,611.5428.494,041,567.6429.734,241,065.9933.104,087,136.5531.76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39,891.820.3433,519.610.2541,474.190.3244,507.380.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2,030.240.1925,241.520.1917,367.710.1436,730.670.29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62,563.480.5471,101.900.5260,752.950.4758,203.560.45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1,594,207.29100.0013,595,861.05100.0012,812,478.44100.0012,869,079.39100.00

1、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分别为516,578.15万元、380,343.84万元、309,416.50万元和320,785.0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1%、

2.97%、2.28%和2.77%。2022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1年末减少136,234.31万元,降幅为26.37%;2023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2年末减少70,927.34万元,降幅为18.65%;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3年末增加11,368.51万元,增幅为3.67%。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柜台收益凭证

柜台收益凭证118,609.64108,476.4778,637.70516,578.15

短期公司债

短期公司债202,175.37200,940.03301,706.14-
类型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合计

合计320,785.01309,416.50380,343.84516,578.15

2、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698,194.82万元、1,038,285.41万元、700,267.28万元和435,143.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3%、8.10%、

5.15%和3.75%。银行间市场也是公司短期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随市调整拆入资金的规模。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拆入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

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435,143.42700,267.281,038,285.41650,187.35

转融通融入资金

转融通融入资金---48,007.47

合计

合计435,143.42700,267.281,038,285.41698,194.82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2,664,365.89万元、2,019,200.02万元、3,466,529.80万元和2,593,642.08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70%、15.76%、25.50%和22.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呈波动上升趋势。2022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645,165.87万元,降幅为24.21%;2023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447,329.77万元,增幅为71.68%,主要系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3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872,887.72万元,降幅为25.18%。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标的物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债券

债券2,593,282.783,466,529.802,019,200.022,599,298.36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65,067.53

其他

其他359.30---
标的物类别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合计

合计2,593,642.083,466,529.802,019,200.022,664,365.89

4、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4,214,588.81万元、4,094,587.28万元、4,090,316.62万元和4,029,752.83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2.75%、31.96%、30.09%和34.76%。代理买卖证券款为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变动与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主要受到客户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普通经纪业务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

个人2,782,813.732,626,361.082,741,356.162,879,916.60

机构

机构830,806.901,074,974.00919,147.75858,151.40

信用业务

信用业务

个人

个人315,682.38266,427.15342,213.82351,100.50

机构

机构100,449.82122,554.3991,869.56125,420.31

合计

合计4,029,752.834,090,316.624,094,587.284,214,588.81

5、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4,087,136.55万元、4,241,065.99万元、4,041,567.64万元和3,302,611.54万元,应付债券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1.76%、33.10%、29.73%和28.49%。

2022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增加153,929.43万元,增幅为3.77%,主要系新发行多期公司债券所致;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199,498.35万元,降幅为4.70%;2024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减少738,956.10万元,降幅为18.28%。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债券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2,584,697.762,809,443.283,070,314.432,782,529.61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709,038.56705,004.16652,717.57820,333.12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519,558.40502,259.18484,273.82

柜台收益凭证

柜台收益凭证8,875.237,561.8115,774.81-

合计

合计3,302,611.544,041,567.644,241,065.994,087,136.55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33,170.11689,620.56637,157.70862,316.51

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93,285.05526,652.44475,024.69544,597.09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39,885.05162,968.12162,133.01317,719.42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39,886.48161,502.53163,625.48318,715.45

净利润

净利润39,781.10154,089.00153,035.40241,488.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84.95154,823.14151,020.68240,953.95

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业务分类的营业总收入构成及占比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11.7388.1255.6380.6756.4088.5162.7672.78
证券自营业务1.3710.29-0.64-0.92-8.35-13.105.496.37
投资银行业务0.675.026.829.899.0314.188.349.68
资产管理业务0.544.071.522.212.594.073.664.25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1.21-9.114.706.822.934.605.045.84
海外业务0.080.610.250.370.010.020.270.31
其他0.131.000.670.961.111.720.660.77
营业总收入合计13.32100.0068.96100.0063.72100.0086.23100.00

按会计口径分类,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截至2024年3月末,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合计占比92.70%。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会计口径分类的营业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42,837.2932.17213,949.8931.02233,055.7436.58158,946.3418.4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0,606.9160.53386,682.3456.07443,516.4369.61514,332.6059.65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2,591.6247.00279,341.8440.51317,098.1849.77392,692.1545.54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153.764.6263,975.639.2884,382.0313.2478,845.349.14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597.624.9520,421.522.9622,642.663.5526,144.243.03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5,191.77-33.94-96,070.43-13.93-17,687.43-2.78100,949.1911.71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

营企业

的投资

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676.92-1.263,185.780.464,521.640.719,897.161.1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2,040.221.537,821.891.137,995.621.256,391.280.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107.2335.37107,709.9415.62-68,245.35-10.7144,676.395.18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51.14-0.04-99.40-0.01-475.89-0.0751.600.01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5,791.844.3569,565.5910.0938,995.896.1236,923.594.28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29.520.0260.730.012.690.0045.520.01

营业收入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133,170.11100.00689,620.56100.00637,157.70100.00862,316.51100.00

2、营业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1,093.211.175,105.610.975,352.541.136,197.651.14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87,952.1794.28460,784.5087.49445,394.0293.76496,260.1191.12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649.49-0.70-1,974.36-0.37-8,790.66-1.8510,451.231.9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7.160.02764.450.15770.960.16708.380.13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4,872.005.2261,972.2411.7732,297.836.8030,979.735.69

合计

合计93,285.05100.00526,652.44100.00475,024.69100.00544,597.09100.00

(1)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496,260.11万元、445,394.02万元、460,784.50万元和87,952.17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重分别为91.12%、93.76%、87.49%和94.28%。

2021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14.51%,主要系职工薪酬、咨询费、广告宣传及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运营成本随公司业务增长和业绩上升而增加,资讯产品及信息技术服务等投入随公司金融科技建设加快而增加。2022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同比下降10.25%,主要系与业绩挂钩的员工浮动薪酬受业绩下滑影响有所下降。2023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3.46%,主要系公司展业成本随市场竞争加剧有所增加。2024年1-3月业务及管理费87,952.17万元,较2023年1-3月同比降幅为27.11%。

(2)信用减值损失与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11,159.60万元、-8,019.69万元、-1,209.91万元和-632.33万元。2022年末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与2021年末相比减少19,179.31万元,同比降幅171.86%,主要系融资类业务、其他债权投资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与同比减少6,809.78万元,同比变化84.91%,主要系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44,676.39万元、-68,245.35万元、107,709.94万元和47,107.23万元,总体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会对公司所持有金融资产价值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波动,主要是由于权益市场大幅波动。

4、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1,488.71万元、153,035.40万元、154,089.00万元和39,78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0,953.95万元、151,020.68万元、154,823.14万元和40,184.95万元。2022年,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1年均出现下降。发行人2022年利润指标整体下滑的原因系受到国际宏观形势的变动以及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的影响,发行人经纪业务整体降收;同时期受市场行情影响,发行人权益类投资业务下滑较大。综上两个因素,发行人2022年盈利情况较2021年出现一定幅度下滑。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上升2.52%,公司盈利状况逐步企稳回升,重要业务支撑有力。2024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82%,净利润同比下降47.62%,主要原因为:2023年1-3月股票、债券市场同步上涨,公司抓住市场机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59.72亿元,同比增长1,522.01%,基数较高;另一方面,2024年1-3月由于市场情况,公司经纪业务、权益自营业务以及权益投行业务收益不佳,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583.92467,007.64232,164.50900,093.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4.22-43,972.78-151,133.33-66,34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420.93-255,449.28-332,092.4065,186.1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7.08558.784,969.81-3,500.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971.69168,144.35-246,091.43895,433.32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0,093.06万元、232,164.50万元、467,007.64万元和602,583.92万元。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4.21%,主要系回购业务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净流出现金增加。

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1.15%,主要系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

202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3%,主要系当期不涉及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与公司所处行业的现金流特点相关,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融出资金、购买和处置金融资产、回购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涉及较大现金流量,但与净利润关联度不高。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345.33万元、-151,133.33万元、-43,972.78万元和-6,144.22万元。公司该类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投资支付或收回现金的差额所致。2022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长江创新投资和长江资本对外股权投资。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90%,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24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4.51%,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186.11万元、-332,092.40万元、-255,449.28万元和-576,420.93万元。

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57%,主要系通过发行债券、收益凭证净募集资金规模同比减少。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09.45%,主要系债务融资净募集资金规模减少。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08%,主要系支付股东现金股利减少。2024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13.93%,主要是由于债务融资净募集资金规模减少所致。

根据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现金流可以保证业务经营需要和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五)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4-0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

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66.8373.2273.8573.64

流动比率(倍)

流动比率(倍)2.622.342.612.56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2.342.142.362.33

利息保障倍数(倍)

利息保障倍数(倍)1.771.651.672.19

利息偿付率(%)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到期贷款偿还率(%)

到期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776.275.565.58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方面比较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维持了适当的杠杆经营水平,确保公司负债的规模及期限结构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目前公司无到期未偿还的债务,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强,流动性风险可控,面临的财务风险较低。公司长短期负债搭配合理,与资产结构匹配情况良好。

公司一贯重视流动性管理,强调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结合。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多元化的融资工具运用,动态的资产负债表管理,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在期限、结构等方面的合理匹配,保持适度的流动性,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公司严格规范资金操作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划拨流程及审批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和防范资金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各业务条线确定了规模限额和风险限额,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监控系统及压力测试机制,动态监控流动性风险指标,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

公司信誉良好,在境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与各大银行保持合作关系,可以合理的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证金公司转融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方

式进行外部融资,用以应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渠道较为畅通。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公司未来业务目标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部分。

(七)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公司治理科学稳健,战略落地稳步推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落实党委前置研究程序,突出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目标一致,形成了党委把握方向、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理层负责落实的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为公司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股东类型和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和市场活力。报告期内,公司在进一步明晰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战略落地,紧跟国家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客户财富增长”为出发点,升级服务模式,打造长江特色,围绕“零售、机构、企业”三类客户和“财富、机构、投行、自营、资管、国际”六大业务,推动业务突破与创新,致力于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投资银行。在清晰的战略引导下,公司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内外协同更加顺畅高效,干事创业更有动力,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活力有效提升。

2、研究业务水平行业领先,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现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业务,坚定不移提升投研能力,依托齐全的业务资格、领先的服务能力及金融科技的全面赋能,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列,保持较强市场影响力,同时组建海外客户服务团队,推进研究业务国际化。2023年公募佣金收入市占率继续保持在高位水平,私募客户服务深化转型发展,蝉联“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得分创历史新高,获评“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二名、“新财富最佳ESG实践研究机构”第二名等奖项,蝉联金麒麟最佳分析师评选“最佳研究机构”第一名,获评水晶球本土金牌研究团队第一名、金牛奖五大金牛研究机构。公司财富管理加速转型,依托全国性网点,以资产配置为核心为客

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财富管理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2023年财富管理业务继续发挥业绩压舱石作用,客户数量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不断完善;投顾队伍结构优化,投顾收入创历史新高,大力发展机构经纪和超高净值客户服务,财富管理转型效果明显,战略布局效果将在未来进一步显现。

3、严守合规风控底线,有效平衡安全与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合规管理理念,积极倡导“每个人都是合规展业第一责任人”,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覆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司各项主要风控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深化合规长效建设,持续完善合规制度,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增强业务支持力度,持续升级“研究政策动向、输出合规方案、协调监管沟通”快速响应支持机制;强化合规文化宣导,压实合规主体责任,加大合规检查监督力度,坚持“内部检查+历史梳理+长效建设”三维驱动,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围绕战略布局,强化风控指标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数字化风控水平,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平台,获评行业“新锐君鼎奖”及“优秀践行者案例君鼎奖”。

4、金融科技深化应用,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赋能,持续加大金融科技研究投入,不断加强在运维管理、自主研发、数据挖掘等领域的科技运用,为前台业务开展和管理模式优化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守底线、强中线、拓上限”的管理方针,构建科技核心能力。深化完善覆盖运维、安全、研发和测试各领域的金融科技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强化技术支撑平台、优化管理支持中台、建设信创试点平台,重点投入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发布“灵曦”AI平台,有力赋能业务发展;构建平台化、敏捷化、产品化的科技核心能力,推进金融科技技术深化应用,拓展公司业务能力上限;打造金融科技品牌,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金融科技发展奖”“信创优秀评级”“行业共研优秀课题”。

5、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把“回报社会、反哺社会”视为企业的初心使命,深入服务国家战略、勤勉履行社会责任,坚定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在守法、合规

创造财富的同时,感恩回馈社会。公司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客户财富增长为目标,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一方面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产业升级、规范企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体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引导优质资本流向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调整、区域发展和新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建立“造血式”帮扶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近年金融帮扶融资额超130亿元,规模稳居行业前列。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案例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中证协社会责任专项工作的满分评价,多次被湖北省政府授予“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单位”称号,2023年,公司获评“中国金鼎奖-最具社会责任感券商”“卓越ESG践行上市公司”“金桥奖杰出ESG实践企业”等。

6、重视内生增长理念,夯实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不断丰富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实践,逐步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各部门协同支持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架构,以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致力于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公司倡导内生增长文化,关注青年员工的发展,探索优秀青年员工的培养路径,为新入职应届毕业生提供通畅的职级晋升通道,保障应届毕业生的晋升节奏,为优秀的基层青年员工开放加速晋升通道。公司持续深化岗位职级制度改革,建立了以能力、价值贡献为导向的职级评价体系。公司MD职级改革工作持续完善,并持续发挥激励与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人才配置与发展,规范组织管理,不断提升组织效能;优化干部管理,重点推进干部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妥善做好干部选用,加强分支机构干部管理;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公司绩效管理闭环,完善管理体系,探索多元化业务激励政策。

六、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1、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320,785.014.82309,416.503.63
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435,143.426.54700,267.288.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593,642.0838.993,466,529.8040.70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3,302,611.5449.654,041,567.6447.45

合计

合计6,652,182.05100.008,517,781.22100.00

2、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合计

1年(含)以内

1年(含)以内320,785.01435,143.422,593,642.081,379,533.304,729,103.81

1年-2年(含)

1年-2年(含)---906,088.50906,088.50

2年-3年(含)

2年-3年(含)---861,635.69861,635.69

3年-4年(含)

3年-4年(含)---155,354.05155,354.05

合计

合计320,785.01435,143.422,593,642.083,302,611.546,652,182.05

3、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的融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信用债务

信用债务4,058,539.9761.01

质押债务

质押债务2,593,642.0838.99

合计

合计6,652,182.05100.00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截至2024年3月31日,速动比率为2.34;公司无到期未偿还债务,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融资能力强,不存在重大的有息债务集中偿付风险。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运营产生,遵循平等互

惠关系,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1年至2023年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财务报告/十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财务报告/十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财务报告/十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并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核心条款如下: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的,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销售或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的核查机制。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与关联人开展关联交易前,应确保该交易符合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并通过关联交易事先审查以及该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本制度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第二十九条 除本制度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本制度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担保的, 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九、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及受限原因账面余额

申购、赎回证券存出的货币资金

申购、赎回证券存出的货币资金500.00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268,676.21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2,004,659.25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14,906.12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215,130.24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539,325.81

为仓单质押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仓单资产

为仓单质押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仓单资产472.78

合计

合计3,043,670.4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不存在与本次主体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是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公司作为综合类中型上市证券公司,行业地位较高;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的营销网络体系,分支机构数量居行业前列;业务资质齐全,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排名均居行业上游,业务综合竞争力很强。2023年,公司自营业务亏损收窄,但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收入同比均有所下滑;财务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小幅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强;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本实力很强,资本充足性很好,杠杆水平微幅下降,流动性指标整体表现很好。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凭借其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公司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整体竞争实力有望保持。

1、优势

资本实力很强,区域竞争优势很强。公司作为综合类中型上市证券公司,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母公司口径净资本 218.85 亿元,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资本实力很强;公司在全国设有 279 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数量居行业前列,其

中在湖北省内分公司 2 家、证券营业部 72 家,湖北省内网点数量排名第一,具有很强的区域竞争优势。业务竞争力很强。公司业务领域覆盖面广,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均处于行业上游水平。2023 年,公司研究业务保持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蝉联“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获评“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二名、“新财富最佳 ESG实践研究机构”第二名等奖项。资产质量较高,流动性较好。截至 2023 年末,公司资产以持有的货币资金、利率债、银行存单等低风险投资资产为主;优质流动性资产占比 23.71%,整体资产质量较高且流动性较好。

2、关注

公司经营易受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波动性。2024年一季度,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的影响。2023年,近年来随着证券行业监管逐步趋严,监管部门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内控及合规管理需持续加强,同时需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的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次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次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公司或本次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公司或本次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次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

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获得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649.95亿元,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1,394.12亿元。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12020-02-242023-02-243-3.2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32020-03-232023-03-233-3.2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42020-07-302022-07-302-3.53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52020-09-212023-09-213-3.99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62020-11-092021-11-141.0137-3.4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12021-01-112024-01-113-3.74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12021-06-082024-06-083-3.87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22021-07-122024-07-12320.003.8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22021-08-182024-08-1832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32021-08-182026-08-18510.003.5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42021-10-142022-10-171.0082-2.85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52021-10-142024-10-14325.003.3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12022-01-172025-01-17340.002.9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D12022-03-302022-09-260.4932-2.55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C12022-05-252025-05-25314.003.0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22022-07-112025-07-11330.002.97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32022-08-172025-08-17320.002.6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42022-08-172027-08-17510.003.0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D22022-09-162023-06-130.74-1.94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C12023-01-162028-01-1655.004.7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22023-02-162026-02-16320.003.22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Y12023-03-242028-03-245+N25.004.59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D12023-04-242023-11-200.57-2.55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32023-06-152026-06-15320.002.9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D22023-08-182024-08-18110.002.26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42023-10-312026-10-31325.003.0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52023-11-272025-11-2725.002.8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62023-11-272026-11-27310.002.9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D32023-12-192024-12-19110.002.7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4长江012024-02-012027-02-01320.002.72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4长江Y12024-03-212029-03-215+N20.003.1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债券名称批文取得时间批文到期时间获批额度剩余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交易场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2023年3月8日2025年3月7日60亿元15亿元偿还公司债券深交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7月14日2024年7月13日100亿元10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深交所
债券名称批文取得时间批文到期时间获批额度剩余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交易场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200亿元14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深交所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22021-07-122024-07-12320.003.8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22021-08-182024-08-1832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32021-08-182026-08-18510.003.5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52021-10-142024-10-14325.003.3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12022-01-172025-01-17340.002.9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C12022-05-252025-05-25314.003.0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22022-07-112025-07-11330.002.97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32022-08-172025-08-17320.002.6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42022-08-172027-08-17510.003.0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C12023-01-162028-01-1655.004.7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22023-02-162026-02-16320.003.22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Y12023-03-242028-03-245+N25.004.59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32023-06-152026-06-15320.002.9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D22023-08-182024-08-18110.002.26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42023-10-312026-10-31325.003.0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52023-11-272025-11-2725.002.8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062023-11-272026-11-27310.002.9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3长江D32023-12-192024-12-19110.002.7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4长江012024-02-012027-02-01320.002.72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债24长江Y12024-03-212029-03-215+N20.003.1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公司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短期公司债券及永续次级债券)余额为359亿元,假设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2024年3月31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00.94%。

第七章 增信机制

不适用。

第八章 税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但对债券交易,中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继承或赠予公司债券时所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的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室起草,经相关单位和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复核,报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监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

(3)重大事件的报告、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单位在知悉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室书面报告,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书面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室根据重大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协助前款人员或单位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格式要求准备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各单位所提供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如有必要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的还需履行办公会决策程序;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起草公告文稿,经相关单位和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复核,报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监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

重大事件遵循持续披露原则,对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应持续给予关注。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四、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五、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的盈利积累,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862,316.51万元、637,157.70万元、689,620.56万元及133,170.1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1,488.71万元、153,035.40万元、154,089.00万元及39,781.10万元。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三)债保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职部门、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指定专职部门

发行人指定资金管理部具体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负责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及相关的具体事务,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注重资金流动性管理,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原则实施资金管理。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产流动性高,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占比较高的流动资产分别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作为资产结构中流动性强的资产,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变现而极少受到折损,将为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债券偿付提供及时保证。除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发行人持有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都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交易市场活跃,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公司规范经营,信誉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偿债能力。近年来融资渠道和交易对手不断扩充,与各大商业银行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融资渠道畅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作为上市券商,公司也可以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长期资金需求。发行人的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其中债务融资渠道包括:银行间市场信用拆借、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收益凭证、转融通、债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银行借款等。随着近年来发行人融资渠道不断扩充,发行人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的应急偿付筹集资金。间接融资为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的重要支持。基于发行人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强大的获现能力,发行人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并与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同业成员建立授信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并取得融资的风险。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中相关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选择债券续期或递延支付利息,则该债券续期及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行为):

1、发行人未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和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按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的约定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或利息;

2、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

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4、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且未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5、发行人在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

6、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存在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若发生本条款上述1至6条的违约情况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后30个交易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8、其他对本期债券条款规定到期后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发行人不能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约定支付本金和/或利息的情形。

(二)发行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要求并督促发行人及时采取追加担保等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因追加所产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不承担或垫付;

因债券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5.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5.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争议解决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凡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如采用分期发行,本规则适用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一批文项下各期债券。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四)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一)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

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一)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二)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三)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1.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二)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三)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四)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二)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三)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四)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一)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二)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三)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四)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五)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六)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一)至(五)项目的;

(七)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

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 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二)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五)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六)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6.2.1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

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6.2.1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江启泓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发行人”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所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以主管机关单位核准发行的规模为准)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何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在有关登记托管机构的托管名册或者合格证券账户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通过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章程》”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登记托管机构”指受托办理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事务的机构。“法律”指适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任何立法机关、国家机关或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适用并约束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指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

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2.4 受托管理人情况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15301854005

联系人:江启泓

2.5 双方确认,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影响受托管理人公正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甲方应当按【季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乙方。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

(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两个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等;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甲方新增借款、甲方及其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且单笔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者甲方及其子公司新增借款,且季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每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50%的;

(1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提出债务重组方案,以及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1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或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28)发生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等规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3.5甲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有关规定,在预计发生或已知晓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按要求完成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

3.6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乙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7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3.8 甲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9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按照乙方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上一款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调离;(5)《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

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甲方追加担保、采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以及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受托管理人无承担或垫付义务。

3.10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5)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后续偿债措施。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甲方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甲方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11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其中,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12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刘行、融资管理岗、13416281305】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甲方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3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4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5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实现担保物权、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相关账单及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

3.16 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17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18 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

3.19 甲方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20 甲方应按照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信用风险监测、排查与分类管理。

3.21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月】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对于甲方作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乙方因合理信赖其为真实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乙方可以合理依赖以任何传真或电子系统传输方式等经甲方确认的方式由甲方作出的指示,且乙方应就该等合理依赖依法得到保护。

4.3 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获取甲方和增信机构(如有)的相关会议纪要;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年调取甲方、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4)每年对甲方和增信机构(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每年约见甲方或者增信机构(如有)进行谈话;

(6)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机构(如有)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4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季度】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了解甲方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5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6 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7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机构,要求甲方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乙方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8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9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10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

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承担或垫付。

4.11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2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3 甲方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承担或垫付。

4.14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15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6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4.17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募集说明书存在投资者保护条款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在本处约定相应的履约保障机制。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4.1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9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依据本协议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4.20乙方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外,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

4.21 乙方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3)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4)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5)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6)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4.22 乙方应定期对发行人是否《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未列示但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进行排查;乙方应按照《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

管理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监测与分类管理。必要时可提高排查频率。

4.23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2)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甲方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出现第3.4条第(1)项至第(23)项等情形的;

(4)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乙方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自身或通过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

(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

(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

(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甲方发现与乙方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导致另一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其免受损失。

10.3 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或乙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1)本期债券发行之日;(2)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若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过程中,乙方不担任任何一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则乙方不担任该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该等情况下,本协议所述“本次债券”将不包含乙方不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的当期债券,该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宜应由发行人与其他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该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届时该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宜以该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为准。该等另行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不影响乙方继续承担已发行的其他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责任。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甲方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出现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甲方收件人:刘行

甲方传真:027-85481726

乙方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乙方收件人:江启泓

乙方传真:010-57615902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1)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2)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3)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4)以邮件发出的通知,应当于邮件成功发送之日为送达有效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14.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4.2 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利益和方便或实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或者为上述物品提供代持等便利;

(2)组织参加境内外旅游、高消费娱乐、宴请、娱乐健身、非以正当开展业务之目的召开的会议等活动;

(3)提供全职、兼职岗位或就业机会;

(4)任何借款或贷款往来;

(5)共同成立营利组织或参与利益分配;

(6)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7)其他具有贿赂性质的利益。

14.3 如在合作过程中一方发现相关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假借对方名义索要、收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4.4 乙方声明:乙方对一切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一直贯彻合法经营、廉洁从业的原则。乙方严禁工作人员、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或接受任何非法利益、索要非法利益,该等不正当行为均不被乙方允许或认可,不代表乙方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已明确了解乙方的管理要求,不得因任何腐败行为向乙方主张责任。

14.5 本约定适用于协议双方的员工、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一方工作人员以外的与本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甲方确认,除依法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已如实并将持续向乙方披露本次发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如有),且确认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甲方就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15.2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5.3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5.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余贰份由乙方保存,供

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董事会秘书:周纯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电话:027-65795913传真:027-65799714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裴浩、容畅、王天易电话:010-60837524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梁志浩、陈子彦电话:010-56052219传真:010-56160130邮政编码:1000200

(四)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袁志鹏、江启泓电话:010-57617038传真:010-57615902邮政编码:100032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30层法定代表人:王初联系人:赵颖歆、吴晶晶、曹霞、范道洁电话:027-65795745传真:027-65795749邮政编码:430023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张伟、于北溟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3邮政编码:200041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负责人:石文先、杨荣华、管云鸿经办会计师:余宝玉、喻友志、郭和珍、刘钧、罗明国电话:027-86771215传真:027-85424329邮政编码:430077

(八)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负责人:万华伟签字评级人员:杨晓丽、韩璐、潘岳辰电话:010-85172818传真:010-85679228邮政编码:100022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416010100102910068联系人:程智杰联系电话:027-87305881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8111501011601212241联系人:蒋振联系电话:027-85355347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646697888联系人:刘振宇联系电话:027-85617072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沙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04

(十一)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24年3月末,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4,704,429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685,300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3,186,769股。

截至2024年3月末,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合计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2,218,386股。

截至2024年3月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合计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7,947,969股。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的副总裁王承军担任长江保荐的董事长,长江证券财务总部总经理李世英、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杜琦、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毛洪云担任长江保荐的董事,长江证券董事兼总裁刘元瑞担任长江保荐的监事长,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李敏捷担任长江保荐的监事,长江证券首席信息官潘进担任长江保荐的首席信息官。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金才玖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金才玖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陈 佳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李新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黄雪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陈文彬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郝 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刘元瑞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关红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史占中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余 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潘红波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张跃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李 佳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费敏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邓 涛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杜 琦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陈 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蔡廷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陈水元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周 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胡 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肖 剑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陈 进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王承军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潘 进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牵头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宋颐岚寇志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佑君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冯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袁志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江 禹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赵颖歆吴晶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 初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经办律师(签字):
陈 枫张 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 强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刘 钧喻友志
余宝玉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签字):
石文先

评级机构声明【以联合资信模板为准】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2024年1-3月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

(七)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牵头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裴浩、容畅、王天易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