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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6,31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8,99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7,32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4,562,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239,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7,32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50%;反对2,89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05%;反对2,89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周军、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61,158,5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8%;反对3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99%;反对3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8%;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周昊臻律师、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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