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基本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6月28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告。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期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7日,公示期为10日。
3、公示方式:采用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来电、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4、公示结果:截至2024年7月7日,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的实际任职情况及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综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者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列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