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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6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66,68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6,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9,98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方振新材料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46,843.35670,098.16
负债总额340,008.04366,983.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8,919.90123,417.69
流动负债总额266,786.69292,709.73
净资产306,835.32303,115.12
2024年1月至3月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205,911.87624,484.59
利润总额3,852.4411,786.95
净利润3,703.4811,478.52

(二)广东方振新材料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4月9日

2、住所: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社区莞樟路横坑段218号

3、法定代表人:张运华

4、注册资本:4,643.97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加工:高分子材料、硅橡胶制品、五金制品、玻璃制品、模具、塑胶制品、电子制品;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397.8755,354.02
负债总额42,072.2145,294.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04.976,207.50
流动负债总额38,050.8940,728.42
净资产9,325.6610,059.84
2024年1月至3月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11,852.7960,032.47
利润总额-734.18-106.72
净利润-734.18-106.72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广东方振新材料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方振新材料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2,008.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0,333.47万元的比例为39.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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