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0 号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瑞国、韩文麟、张璇、王颖:
根据广东证监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将在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办理的2.5亿元定期存单为重庆擎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直至2022年7月29日解除质押。上述质押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宣瑞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一款、第3.1.6条的规定。
你公司总经理韩文麟、时任财务总监张璇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
3.1.5条第一款、第3.2.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