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8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安排回复工作。因《问询函》部分问题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由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