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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1月1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39号文予以注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科力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将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年1月1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2次会议并审议同意科力装备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39号文予以注册,批复签发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三)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4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170.00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智产投基金”);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数量及参与规模

1、战略配售数量

科力装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1,700,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850,000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850,000股,且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8,6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参与规模

(1)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1,700,000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2)如出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跟投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长江创新最终实际

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不超过850,000股,且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8,600.00万元,具体名称、类型及承诺认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承诺认购金额 (万元)
1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00.00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00.00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5,000.00
4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1,200.00

注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注2: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00,000股,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四)限售期限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长江创新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战略配售的限售期限,符合《管理办法》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要求。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KF96;

设立时间:2024年4月30日;

备案日期:2024年5月6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5,00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5,0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1张万武董事长核心员工3,630.0072.60
2于德江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40.002.80
3张静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210.004.20
4郭艳平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190.003.80
5于凤涛技术一部经理核心员工190.003.80
6左树艳质保部经理核心员工140.002.80
7周启红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60.003.20
8刘丽丽审计部经理核心员工190.003.80
9桑楠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心员工150.003.00
合计5,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为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综上,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出资凭证及对份额持有人进行的访谈,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及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及备案

管理人长江资管、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委托人发行人参与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已签署《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AKF96,备案日期:2024年5月6日)。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已进行合法备案。

(6)限售期限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本次获配战略配售股票的出借安排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2、跟投机构长江创新(如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AUX2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志坚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室02号
营业期限自2016年12月22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长江创新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长江创新与长江保荐均为长江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长江创新控股股东为长江证券,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长江证券为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的控股股东,长江创新为长江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因此,长江创新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长江创新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长江创新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长江创新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长江创新出具的承诺函,长江创新(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用于缴纳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长江创新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如有)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长江创新的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文件,长江创新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限售期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长江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9355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3月27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005、2006、2009房
合伙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合伙期限至2025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经核查,广智产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广智产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V810
管理人名称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70271)
托管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4月23日

(2)股权/出资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智产投基金的股权/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广智产投基金合伙人为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2名合伙人均系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工控资本持有广智产投基金100%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工控资本控股股东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最终实际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全部收益或损失,因此,广智产投基金属于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广智产投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4)战略配售资格

广智产投基金最初是原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基金,工控资本整合原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类资源后,广智产投基金成为工控资本旗下全资基金。

广智产投基金唯一GP(普通合伙人)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智产投基金0.50%的份额,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工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
公司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投资咨询

广州工控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广州工控产投私募

广州工控产投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90%

90%10%

100%

100%

84.75%

84.75%15.25%

100%

100%100%

99.5%

99.5%0.5%

控资本全资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智产投基金唯一LP(有限合伙人)为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广智产投基金99.50%的份额,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工控资本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工控资本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智产投基金100.00%的份额。工控资本前身为2000年8月成立的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后原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集团”)、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集团”)、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智集团”)四大工业集团的金融投资类资源全面整合,工控资本成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唯一全资的实体化公司制运作的资本运营平台。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工控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万宝集团合计持有工控资本100.00%的股权。经广智产投基金确认,工控资本是广州工控唯一的投资平台。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工控资本内部组织架构逐渐调整,工控资本通常不作为直接投资主体。目前,工控资本设立职能部门和直管企业两大分类,明晰划分前、中、后台部门职能。其中股权投资版块(直管企业: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PE/战略配售/定增等股权投资,其主要职责为:构建以集团主业为中心的投资体系及版图,形成行业投资体系和投资地图;执行项目投资具体事务,撰写项目立项报告和投资建议书等,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工控资本实行“一套班子”方式运作,即其直管企业所有员工也均由工控资本统一管理。本次广智产投基金参与科力装备战略配售的投资决策,由工控资本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直接做出。工控资本组织结构图如下:

广州工控成立于2019年,由广钢集团、万宝集团、万力集团、广智集团四家广州市属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形成,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工业产业资源,提升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实力而打造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团。2023年,广州工控以365.885亿美元营收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414位,并位列“2023中国企业500强”第113位、“2023中国制造业500强”第46位、“2023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第68位。2023年,广州工控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下属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入选“科改企业”名单。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积极贯彻广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战略部署,对标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驱动型工业投资集团。广州工控在汽车、新能源汽车、储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已公告拟收购孚能科技(688567.SH),目前控股鼎汉技术(300011.SZ)、广日股份(600894.SH)、山河智能(002097.SZ)、润邦股份(002483.SZ)、金明精级(300281.SZ)、广钢气体(688548.SH)6家上市公司和松兴电气(836316.NQ)、荻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森宝电器(832593.NQ)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且是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起

股东。广州工控注册资本为62.68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因此,广州工控属于大型企业,广智产投基金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公司,为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

广州工控其他下属企业此前参加过铁建重工(688425.SH)、中集车辆(301039.SZ)、时代电气(688187.SH)、万凯新材(301216.SZ)等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年6月,工控资本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铁建重工(68842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年6月,工控资本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中集车辆(301039.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年8月,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时代电气(68818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2年3月,工控资本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万凯新材(301216.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4年1月,广智产投基金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西典新能(603312.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签署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合作的领域包括:

① 业务合作

科力装备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在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成果,掌握了一系列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已发展成为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储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601238.SH)的发起股东,也是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埃安”)的战略投资者,控股国内工程机械龙头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002097.SZ),是动力电池领军企业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688567.SH)的重要股东,并已公告拟收购孚能科技。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多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各方合作开拓汽车零部件市

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借助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深度投研实力,协助科力装备紧跟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商业化应用领域。在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科力装备将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凭借其产业资源,积极推进科力装备与广汽集团、广汽埃安在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的研发及业务合作,在提升汽车玻璃组件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结构创新升级等方面开展研发合作,以及新能源专用功能组件的研发及业务合作,共同提升各方的技术创新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在工程机械领域,广州工控是山河智能的控股股东。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协助科力装备将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导入山河智能体系,打开工程机械市场,将科力装备产品用于山河智能体系产品的驾驶舱玻璃安装。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广州工控是孚能科技重要股东,并已公告拟收购孚能科技。科力装备将积极发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累的产品开发经验,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将积极发挥其在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各方合作开拓新能源电池市场,进一步拓展业务条线。

② 客户资源合作

汽车方面,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具备优质的产业资源。广州工控下属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轮胎企业50强,配套主机厂包括一汽轿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广汽本田、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广州工控下属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拥有强大的产品垂直整合能力,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长安、一汽、奇瑞、理想、特斯拉、蔚来、通用、吉利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科力装备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轨道交通方面,科力装备可充分发挥与下游客户福耀玻璃产业协同,共同开拓大湾区轨道交通市场。广州工控作为广州市属国企,是大湾区轨道交通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将助力科力装备拓展大湾区轨道交通及公共交通市场,实现业务进一步跃升,实现合作共赢。

③ 产业链合作

当前,科力装备境内销售区域主要以华东地区为主,科力装备将充分发挥各方面竞争优势,积极开拓大湾区市场相关业务。广州工控将充分发挥其在上游原材料、生产设备、技术研发等领域资源优势,积极助力科力装备实现采购降本、研发升级,促进双方实现合作共赢。

④ 促进实现智能制造战略目标

为进一步响应和落实工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科力装备在行业内较早布局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作业系统,以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管理和服务,实现研发、采购、制造和销售等过程的可控性,实时采集相关业务数据。广智产投基金是广州工控旗下定位于智能制造领域投资的基金,与科力装备数字化、智能化的战略高度契合。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可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撬动更多的资源和技术,帮助科力装备加快实现智能制造的战略目标。

⑤ 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各方同意,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经核查,广智产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决策已通过内部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

综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的认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广智产投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智产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智产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广智产投基金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广智产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且作为投资主体独立参与,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广智产投基金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广智产投基金提供的审计报告及资金证明文件,广智产投基金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限售期限

广智产投基金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本次获配战略配售股票的出借安排

广智产投基金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4、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南方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勇
注册资本33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8月28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营业期限自2001年8月28日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最终实际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全部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

100%100%

益或损失,因此,南方资产系中国兵装集团的下属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兵装集团100.00%的股权,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南方资产于2001年8月28日在北京市设立,注册资本为3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信息咨询。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母公司中国兵装集团“两圈一新”产业群,开展产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营、金融投资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68.81亿元,净资产102.43亿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净利润12.37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75.24亿元,净资产103.78亿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53亿元,净利润0.27亿元。

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为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中国兵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0多家工业企业,拥有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了军品、汽车、摩托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4,639.4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0.80亿元,净利润125.99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41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此外,南方资产曾参与过振华新材(股票代码:688707)、灿勤科技(股票代码:688182)、巨一科技(股票代码:688162)、珠海冠宇(股票代码:688772)、高凌信息(股票代码:688175)及明阳电气

(301291.SZ)等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南方资产将积极促使中国兵装集团旗下汽车领域企业与科力装备在相关领域展开合作,发挥战略协同效应。中国兵装集团下属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拥有162年历史底蕴、40年造车积累,在全球有12个制造基地、22个工厂。作为中国汽车品牌的典型代表之一,长安汽车旗下包括长安启源、深蓝、阿维塔、长安引力、长安凯程、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江铃等品牌。2023年全年,长安汽车销量为255.31万辆,同比增长8.82%;其中自主品牌销量209.78万辆,同比增长11.91%。2024年一季度,长安汽车销量69.21万辆,同比增加13.87%;自主品牌销量58.88万辆,同比增加13.57%。南方资产直接持有长安汽车4.6%股份。

科力装备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依托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成功进入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全球供应链体系;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整车厂客户,陆续成为广汽三菱、长城汽车、东风日产的合格供应商。

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促进中国兵装集团内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与科力装备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与产品合作。中国兵装集团下属长安汽车在汽车领域拥有多个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打造了数量众多的汽车产品矩阵。南方资产将全力推动长安汽车与科力装备在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领域的业务合作,促进科力装备丰富产品型号,针对汽车玻璃总成组件在不同车型的产品开发上开展技术交流,在提升汽车玻璃组件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结构创新升级等方面开展研发合作,发挥战略协同作用,助力科力装备拓展客户资源、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促进汽车产业企业上下游之间的良好互动以及协作交流,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

为科力装备提供专业且多元的资本运作服务。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优势,为科力装备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以及汽车产业合作资源,助力科力装备的发展成长。经核查,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决策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决策流程符合其内控制度的规定。综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的认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南方资产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且作为投资主体独立参与,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南方资产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南方资产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文件,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限售期限

南方资产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本次获配战略配售股票的出借安排

南方资产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属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南方基金于1998年3月6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本为3.6172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3.6172亿元人民币。南方基金主营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2)战略配售资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艾罗能源(股票代码:688717)、诺瓦星云(股票代码:301589)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国家重点战略规划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相关投资方向和经营范围。

经核查,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说明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南方基金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综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的认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有。

(5)限售期限

南方基金承诺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本次获配战略配售股票的出借安排

南方基金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6、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055.77亿元人民币(注)成立日期2016年2月6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合伙期限自2016年2月6日合伙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最新出资额为1,055.77亿元人民币,出资额事宜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N9076
管理人名称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17年5月18日

(2)中保投基金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函,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亿元)占比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1.90%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2.46%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1.61%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16%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8%
6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15%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23%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8%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2.12%
10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9%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1.70%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29%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00.64%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1.99%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65%
16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3.79%
17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10.56%
18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51.12%
19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15%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5.68%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35%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亿元)占比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2.65%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3.11%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1.10%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40%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14.27%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48%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1.70%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76%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800.08%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70.85%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151.81%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24%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1.14%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9.478.47%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0.950.09%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623.09%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0.3012.34%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202.29%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84%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94%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7.49%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9%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2.52%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4.14%
46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70.63%
47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89%
48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24%
合计1,055.77100.00%

注1:经中保投基金确认,由于出资人出资额和部分份额转让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存在差异;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

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于2015年由国务院常委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大基金,是银保监会直接领导的中长期资金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在此基础上,基金亦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健康养老、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等领域。

中保投基金近年来已经参与了包括中芯国际(688981.SH)、沪硅产业(688126.SH)、威高骨科(688161.SH)、灿勤科技(688182.SH)、百济神州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

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

中国保险保障基

中国保险保障基
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

平安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

新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资产管

光大永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
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

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中保投资有限责

中保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98.67%

98.67%

68.37%

68.37%

60%

60%40%

40%4%

4%4%4%3%3%3%79%

95%

95%50%

50%1%

1%99%

99%100%

(688235.SH)、中集车辆(301039.SZ)、孩子王(301078.SZ)、汉仪股份(301270.SZ)等在内30余家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投资总金额超过50亿元。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决策已通过内部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

综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的认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6)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中保投基金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中保投基金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文件,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8)限售期限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本次获配战略配售股票的出借安排

中保投基金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1、长江资管承诺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江资管作为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系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除此之外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持有人认购时,本公司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认购文件的要求对全部份额持有人具备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专项核查和认定;本公司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本公司除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

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自有资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9、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0、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1、本公司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进行了充分披露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本公司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遵守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如违反本函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2、长江创新承诺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长江创新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2、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发行人的股票在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主承销商未单独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亦未向或承诺向本公司输送不正当利益。

5、发行人未向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本公司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本公司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

9、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在该等限售期内,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本公司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公司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12、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将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3、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进行了充分披露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4、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后成立,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项下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情形之一的前提下生效,直至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承诺事项执行完毕之日止。”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广智产投基金、南方资产、南方基金及中保投基金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公司/本企业经营范围

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章程、协议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本公司/本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3)本公司/本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本公司/本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对于申请参与创业板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目前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4)本公司/本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本企业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本公司/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本公司/本企业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本公司/本企业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公司/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企业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9)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本企业。

(10)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1)发行人未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本公司/本企业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4)本公司/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进行了充分披露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5)本公司/本企业遵守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如违反本函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和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发行人和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且本次战略配售对配售数量、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限售期限进行了约定。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长江创新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五、见证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且本次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付利 孔令瑞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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