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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339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00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

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0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7月5日(T-4日)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24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5.87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5.73元/股(不含35.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5.73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30万股(不含4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7,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708,790万股的1.014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7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7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2.9322元/股,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2,51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85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4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1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8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83,334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科力装备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4年7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2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截至2024年7月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收盘价(2024年7月5日,元/股)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
301000.SZ肇民科技13.100.42660.364630.7135.93
603239.SH浙江仙通15.470.55790.543027.7328.49
301398.SZ星源卓镁37.941.00100.838437.9045.25
300320.SZ海达股份7.380.22510.218232.7933.82
平均值32.2835.87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7月5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0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7月5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24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5.87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科力装备始终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市场规模、快速响应及智能制造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资源优势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玻璃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中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超过75%,福耀玻璃2021年国内市场份额更是高达70%。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服务汽车玻璃客户,依托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及时交付等方面的优势,陆续进入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采购份额或供应商排名中不断上升,已发展成为福耀玻

璃、圣戈班和艾杰旭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第一大供应商。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逐步加深,且上述客户均处于行业领先位置,自身经营状况良好,需求持续旺盛,产品开发成功后可实现量产,从而客户对公司形成大批量稳定的采购需求。2)技术研发优势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成果,掌握了一系列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各类产品的规格型号超过6,000种,拥有多家整车厂零部件的开发经验及数据积累。同时,公司多年来持续深入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开发,与全球核心汽车玻璃厂商形成了良性互动,能够充分理解整车厂对新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进行同步设计开发,形成多项首发应用于宝马、沃尔沃和蔚来等品牌多款车型的新产品,展示了公司突出的同步开发创新能力。公司围绕行业痛点深入研究,在产品开发方面掌握了“汽车玻璃组件降噪技术”、“汽车玻璃组件抗翘曲技术”、“包边条一体化成型技术”、“摄像头支架成像区域杂光抑制和防结雾技术”、“平齐式侧窗导轨技术”、“侧窗玻璃托架自锁和快速固化技术”、“高精密模具开发技术”等七项核心技术,能够及时高效地满足客户的设计需求,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和降低产品成本,增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黏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生产工艺方面,由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特殊性,市场上尚无标准生产线可以选用,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持续研究,针对性地提出专用生产设备解决方案,通过不断的迭代改善,在生产工艺方面形成了以“包边条铝带在线焊接技术”、“包边条挤出在线高精度切断技术”和“包边条助拔在线焊接技术”等为核心的“包边条多工序联动高效生产工艺技术”;以“包边条焊角成型技术”、“托架柔性自动化生产技术”、“定位销在线自动布胶技术”和“垫块自动化生产技术”等为核心的“生产自动化工艺改进技术”两大类核心技术。其中“包边条多工序联动高效生产工艺技术”和“垫块自动化生产技术”被河北省工信厅鉴定为国内领先。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的两大类核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明显,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不良率,维持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的核心技术在多项量化指标上

具有明显领先优势,公司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更高、产品不良率更低。公司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方面的核心技术系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长期生产实践得来的,技术优势较为明显,其他企业的复制可能性较低,短时间内快速迭代的风险较小,能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维持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3)市场规模优势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具有种类繁多、型号分散、非标准化、单价低、迭代快等特点,细分行业内企业多数经营规模小、生产工艺单一。经过多年的行业经营,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内产品种类最全、覆盖车型最多的领先供应商之一,系国内规模最大的注塑类和挤出类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供应商,国内和全球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2021-2023年,公司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国内市场占有率14.49%13.46%10.70%
全球市场占有率5.57%5.21%4.01%

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多年的专业积累和经验沉淀在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市场中保有稳固的市场地位和规模优势,被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快速响应优势公司始终坚持“做汽车行业值得信赖的零部件供应商”的经营理念,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客户设计需求、产品交付和处理客诉三个方面形成了系统的快速响应能力。在响应客户设计需求方面,公司可在三个工作日完成产品方案3D建模,在五个工作日提供3D样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软模样件供客户进行产品验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供OTS样件;在满足产品及时交付方面,公司针对需求量大的产品配置专线生产,对成熟期产品储备安全库存,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一用一备,通过APS自动排程系统插单生产和快速换产,通过系统性措施保证完成对客户产品的及时交付;在及时处理客诉方面,公司严格遵守“137原则”,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临时应急补救措施,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问题原因分析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永久性预防措施,并提供改善证明资料。依托公司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先进的管理体系,公司能够快速响

应客户需求,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2022年度不合格率为20ppm(百万分之二十),远低于整车厂要求的50ppm。5)智能制造优势公司在行业内较早地布局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作业系统,支持公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扩大成本领先优势。公司以智能制造为宗旨,通过构建互联互通的网络架构、信息模型以及工业数据引擎,消除信息孤岛,实现纵向、横向、端到端多维度信息系统的集成,通过工业数据引擎的统一数据接口实现ERP、MES、APS、WMS、PLM、智能设备、SCADA数据采集、智能感知与识别等传感器的有效、安全、可控集成,实现上层管理系统、智能执行系统与底层设备的互通互联,建设制造全过程工业数据分析及决策模块,实现生产制造全流程的工业数据分析及智能化决策。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有效地识别管理短板,能够持续改善公司管理水平,扩大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被评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汽车高分子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和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综上,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7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8.4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66,5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4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3.2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4,083.87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万元,高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2.932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发行新股17,000,000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142.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857.1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7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6月27日(T-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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