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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星期二)15: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60,066,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97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546,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69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60,2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拟任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241.00万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2.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260,93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9%;反对1,675,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260,93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9%;反对1,675,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260,93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9%;反对1,675,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全体股东投票数(股)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表决结果
3.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浩然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3.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海斌261,742,40099.67%1,997,70069.65%当选
3.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波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3.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子军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3.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佳才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3.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威洋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4、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全体股东投票数(股)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表决结果
4.01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钢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4.0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双海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4.03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振华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5、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全体股东投票数(股)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中小股东投票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表决结果
5.0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明福261,742,40099.67%1,997,70069.65%当选
5.0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刘蕾262,612,700100.00%2,868,000100.00%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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