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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29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1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2日出具并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8日提交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5)。

4、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以外,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18.07-0.645=17.425元/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8.07-0.645=17.425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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