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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90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57,98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978,140股后的股本526,679,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526,679,847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2,134,387.76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2,134,387.76元/528,657,987股×10股=0.797006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006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

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978,14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际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28,657,98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978,14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526,679,847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2,134,387.7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78,140股后的526,679,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25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转股价格将由15.41元/股调整为1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飞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978,14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2,134,387.76元/528,657,987股×10股=0.797006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006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

咨询电话:021-50322662传真电话:021-503226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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