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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肖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肖健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担任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书记员;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合伙人;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蜜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部总经理兼合规风控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

3、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肖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星宸科技

股票代码:301536

法定代表人:林永育

董事会秘书:萧培君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16层

联系电话:0592-2510108

电子信箱:ir@sigmastar.com.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16层

收件人:萧培君

邮政编码:361117

电话:0592-25101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肖健2024年7月10日

附件: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编码审议事项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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