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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988,788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目前公司总股本405,340,3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88,788股后的数量为402,351,58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117,579.0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117,579.05元/405,340,369*10=0.49631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31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如下:

(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72,债券简称:漱玉转债)自2023年6月21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漱玉转债已暂停转股。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总股本并未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5,340,369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988,7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402,351,581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117,579.0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目前公司总股本405,340,3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88,788股后的数量为402,351,58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姓名/名称
103*****829李文杰
203*****883秦光霞
308*****159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38济南漱玉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724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117,579.05元/405,340,369*10=0.49631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313元/股。

2、根据《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5.00元/股调整为14.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8.5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6号

咨询联系人:李强、綦妍荔

咨询电话、传真:0531-69957162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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