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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70,600,000股新股,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70,6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04,350,2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5.9223%,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6,249,7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4.0777%。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350,2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924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70,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99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02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24户,详见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下文简称
1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盛瑞泰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泰康人寿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5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联益康
6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嘉和金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国科嘉和金源
7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丰鼎嘉
8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涌流资本
9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招银
10苏州通和毓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和毓承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科瑞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科瑞鼎
12新疆五五绿洲壹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五绿洲
13西藏龙脉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龙脉得
14上海山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山蓝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山蓝
15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科鼎奕
16苏州北极光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极光正源
17苏州通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和二期
18珠海夏尔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夏尔巴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尔巴一期
19共青城泓达雄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泓达雄伟
20苏州北极光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极光泓源
21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通和
2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传统百年人寿
23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上海朗闻通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朗闻通鸿
(有限合伙)
24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上海朗闻斐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闻斐璠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戈、张广平、侯增、刘冰、蔡利元(原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3年12月25日离职)、肖薇、吴锦洪、王小蓓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限。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何志光、赵男(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23年11月8日离任)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宏盛瑞泰、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国丰鼎嘉、涌流资本、招商招银、通和毓承、国科瑞鼎、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国科鼎奕、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承诺人名下由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及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通和二期、泓达雄伟、苏州通和、百年人寿、朗闻通鸿、朗闻斐璠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泰康人寿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且不委托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夏尔巴一期、北极光正源、北极光泓源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宏盛瑞泰、泰康人寿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其他持股5%以上(发行前)的股东君联益康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最高可至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3,148,5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792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24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647,39463,647,394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6,069,4916,069,491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18,208,47318,208,473
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36,416,94636,416,946
5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36,00219,306,459分批解禁,其中:1,930.6459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252.9543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6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嘉和金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8,801,25718,771,645分批解禁,其中:1,877.1645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2.9612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7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34,65613,156,919分批解禁,其中:1,315.6919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47.7737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8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2,138,98312,138,983
9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11,1869,711,186
10苏州通和毓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97,2898,497,289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科瑞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69,4936,055,564分批解禁,其中:605.5564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1.3929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12新疆五五绿洲壹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72,7955,672,795
13西藏龙脉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650,9974,558,098分批解禁,其中:455.8098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109.2899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14上海山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山蓝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58,1715,358,171
15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791,1293,859,883分批解禁,其中:385.9883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93.1246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16苏州北极光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9,0294,009,029
17苏州通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41,6963,641,696
18珠海夏尔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夏尔巴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41,6963,641,696
19共青城泓达雄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6,7272,556,727
20苏州北极光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89,2572,289,013分批解禁,其中:228.9013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0.0244万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
21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6,0301,836,030
2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传统1,305,5541,305,554
23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上海朗闻通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9,7601,219,760
24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上海朗闻斐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9,7601,219,760
合 计258,223,771253,148,561

注1:根据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以及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国丰鼎嘉、国科瑞鼎、西藏龙脉得、国科鼎奕等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限售承诺,国科控股、东方科仪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国科控股、东方科仪控股通过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国丰鼎嘉、国科瑞鼎、西藏龙脉得、国科鼎奕、北极光泓源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75,210股,待2026年7月12日方可解除限售。注2: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使用3个金融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0,694,910股,其中分别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注3:董事王戈通过东方科仪控股、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

305.66万股;董事张广平通过东方科仪控股、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10.83万股;董事侯增通过东方科仪控股、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6.50万股;董事长刘冰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1,732.80万股;监事会主席何志光通过东方科仪控股、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227.72万股;总经理肖薇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324.90万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锦洪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216.60万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蓓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54.15万股。根据前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其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任监事周瑔通过君联益康间接持有0.27万股;离任职工代表监事赵男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108.30万股;离任副总经理蔡利元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324.90万股。根据离任职工代表监事赵男和离任副总经理蔡利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其本人亦遵守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084.9979%-253,148,561146,851,43931.2052%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400,000,00084.9979%-253,148,561146,851,43931.20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0,600,00015.0021%+253,148,561323,748,56168.7948%
三、股份总数470,600,000100.0000%-470,60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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