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9人调整为16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8.60万股调整为357.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40万股调整为22.4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38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敖毅伟先生、OKAMOTO KUNINORI先生、樊昕炜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7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6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敖毅伟先生、OKAMOTO KUNINORI先生、樊昕炜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