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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13.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649,025.84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649,025.84元/133,693,484*10=2.591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2591676元,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V=13.59元/股-0.2591676元/股=13.33元/股(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争光股份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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