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配置金额
1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40,407.9740,407.9723,043.39
2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6,660.626,660.625,000.00
合计47,068.5947,068.5928,043.39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22年3月竞得164.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

建政工出〔2022〕3号),该地块紧邻项目原实施地点,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公司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变更为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22〕3号地块。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年

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账户 状态
1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2010002666688821,056.34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续存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33021411000.00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注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3545790554861,159.17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续存
合计2,215.51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公司保留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款项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A)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B)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C)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1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23,043.391,379.9923,367.031,056.34
2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5,000.00278.594,119.421,159.17
合计28,043.391,658.5827,486.452,215.51

(三)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同时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上述原因综合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于上述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215.5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所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2,215.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所有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