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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上海·崇明2024年7月19日

目 录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9日13: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

三、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峻先生

四、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7月19日)的9:15-15:00。

七、 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

(二) 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股东发言并投票表决

(四) 统计表决情况

(五) 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议案一】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请予以审议。

一、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2,444,190.72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6,807,285.80元(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51.72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6,829,037.52元(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351,764,0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35,281.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议案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我受监事会委托,做《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请予以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可以以现场、通讯、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召开。 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邮件、电子签名等方式传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会议录音监事会会议进行全程录音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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