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赵继臣、孙先朗和张金顺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
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聘任赵继臣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聘任孙先朗先生
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聘任张金顺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助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任职报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
日期:201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