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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4-033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分别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书,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2020年12月,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亿股。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5252234元/份,期权数量调整为31,304,346份。

2022年7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93,667份,已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行权价格为1.5252234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第二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43,247份,已分别于2023年7月19日、202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行权价格为1.5252234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2024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

2024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

-V=1.5252234-0.055=1.4702234元/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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