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56 证券简称:R金荔1 主办证券:东海证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荔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申1号,裁定受理申请人衡阳市中盈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常德新希望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破产管理人。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一,批准金荔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021年6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二,裁定延长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22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三,裁定延长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五,裁定延长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0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六,裁定延长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经申请,雁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七,裁定如下:延长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公司将继续恪尽职守,保障广大投资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特别提示
法院已裁定金荔科技进入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若金荔科技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金荔科技资产负债结构。若金荔科技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七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