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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于2024年7月3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杏庄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78%—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公司可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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