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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被告上诉已受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业绩承诺方裴道兵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补偿三峡旅游股份6,039,571股,应返还现金分红1,261,204.52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影响暂时不可预计。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0503民初2587号)。2024年1月,公司

根据2021年度业绩补偿诉讼二审判决情况,向伍家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扣减2021年度业绩补偿诉讼二审判决已判令交付的股份及返还的分红。2024年6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0503民初2587号),判决裴道兵、道行文旅分别向公司交付三峡旅游股份6,039,571股和6,286,084股,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判决裴道兵、道行文旅分别向公司返还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1,261,204.52元、1,312,682.2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判决裴道兵、道行文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25日、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4-046)。

二、2022年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道行文旅已于近日返还现金分红1,312,682.26元及资金占用费51,639.46元,并向公司出具《特定股东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业务的承诺函》,公司正在办理道行文旅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因不服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审被告裴道兵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4年7月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裴道兵《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各方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裴道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3)鄂0503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交付股份6,039,571股、由被上诉人以一元价格回购后注销的诉讼请求;撤销第二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分红收益1,261,204.52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诉人承担的部分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未有生效判决,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影响暂时不可预计。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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