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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艾格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主办券商”)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18,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2023年12月12日,主办券商收到对接人李斐提供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8号资料,并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年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537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9号楼健康智谷大厦11层;

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路48号凯威众创中心202室;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双义,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汉玉,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

曹晓龙,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

张鹏,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

吕成杰,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斐,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张欣,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张远,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尹兆君,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8号)》查明的事实,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担保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艾格拉斯控股子公司发生11笔对外担保事项,担保金额累计12.98亿元。艾格拉斯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金占用

2020年底,艾格拉斯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对艾格拉斯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9.02亿元,占2019年期末净资产的25.16%。

三、虚增资产及利润

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亿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9.53%,虚增利润126.58万元,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05%;在2020年第一年度报告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亿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9.41%;导致虚增利润369.8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7%。

2020年5月至6月,艾格拉斯通过以虚假的7.03亿元定期存款开户证入账的方式,导致《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03亿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9.71%;增利息收入70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19.51%;导致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

7.03亿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9.81%;虚增利息收入373.8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6.88%。

艾格拉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1.2条、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

艾格拉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

3.1.6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

4.2.1条第一款、第4.2.3条、第4.2.9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艾格拉斯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艾格拉斯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一款、第4.2.3条、第

4.2.9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艾格拉斯上述违规事实二负有重要责任。

艾格拉斯时任财务总监刘汉玉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艾格拉斯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艾格拉斯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时任董事吕成杰、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斐、时任监事会主席张欣、时任监事张远、时任监事尹兆君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艾格拉斯上述违规事实二、三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汉玉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汉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时任董事吕成杰、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斐、时任监事会主席张欣、时任监事张远、时任监事尹兆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双义、刘汉玉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目前艾格拉斯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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