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48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
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8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09破申1号、(2024)甘09破申1号之一),公司债权人广州旷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酒泉中院决定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第14号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证人员独立1.保证金刚玻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金刚玻璃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金刚玻璃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本人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侵害上市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保证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企业不与金刚玻璃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违法干预金刚玻璃的资金使用。(四)保证机构独立本人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依法运作,不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五)保证业务独立1.保证金刚玻璃的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金刚玻璃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金刚玻璃的业务活动。 | 2021年03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金刚玻璃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欧昊集团出具承诺如下:1. 在本人作为金刚玻璃第一大股东期间,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境内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予上市公司等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予上市公司,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予上市公司。2. 在本人作为金刚玻璃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何光雄先生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 2021年03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股东期间,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本人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金刚玻璃《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李雪峰、王泽春、宋叶、赵军、孙连平、蒋万昌、郭娟、孙爽 | 其他承诺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3年12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