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巨石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能源”)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运瓴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瓴能源”)持股20%、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新能源”)持股80%。淮安新能源作为“巨石涟水23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巨石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推进项目进度、降低融资成本,淮安新能源拟向巨石新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巨石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运瓴能源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运瓴能源对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运瓴能源持有的淮安新能源经审计后的股权账面价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巨石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MACA6HE227
设立时间:2023年3月2日
注册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巨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5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0,934.07 | 732,22.35 |
负债总额 | 10,777.59 | 43,021.36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777.59 | 43,021.36 |
净资产 | 30,156.48 | 30,200.99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5月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208.64 | 59.84 |
净利润 | 156.48 | 44.51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淮安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26.33%;截至2024年5月31日,淮安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58.75%。
2023年度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淮安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淮安新能源拟向其控股股东巨石新能源及其关联公司(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巨石项目,运瓴能源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运瓴能源对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运瓴能源持有的淮安新能源经审计后的股权账面价值。担保期限为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若多次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分多笔发放,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借款对应的偿还期限届满后1年。具体内容以后续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是为参股公司淮安新能源筹措资金,以推进巨石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尽早并网发电的目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运瓴能源按持股比例为淮安新能源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运瓴能源持有的淮安新能源经审计后的股权账面价值,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新能源”)、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新能源”)于2018年分别贷款3.29亿元和3.28亿元。为降低贷款利率,其控股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集团”)同时作为上述两项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经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水电工程集团质押持有的参股公司崇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和桂阳新能源全部股权(30%),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2019年8月,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2020年5月25日,桂阳
新能源30%股权在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2020年6月12日,崇阳新能源30%股权在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均以持股比例对应的债权或股权价值孰低为限。考虑本次为淮安新能源提供担保后,以债权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43%;以经审计的股权账面价值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董事需要回避。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 波 陈婷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