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运达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能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运达能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运达能建拟使用运达股份的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单日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在本次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保函期限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对该等保函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该等保函期满之日,具体期限根据项目需求确定。运达能建使用公司银行授信开具保函的行为构成公司对运达能建的担保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运达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D32EBQ5G
设立时间:2023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孙惠民
注册资本:10,00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5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0.60 | 10,102.46 |
负债总额 | 60.53 | 3,321.17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60.53 | 3,321.17 |
净资产 | 0.07 | 6,781.29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5月 |
营业收入 | 2.93 | 849.75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5月31日 |
利润总额 | 0.07 | 779.22 |
净利润 | 0.07 | 779.22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运达能建资产负债率为99.88%;截至2024年5月31日,运达能建资产负债率为32.87%。2023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运达能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运达能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运达能建拟使用公司的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上述担保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在本次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保函期限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对该等保函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该等保函期满之日,具体期限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前述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运达能建使用公司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提供担保,是为满足EPC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拓展业务市场,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运达能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新能源”)、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新能源”)于2018年分别贷款3.29亿元和3.28亿元。为降低贷款利率,其控股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集团”)同时作为上述两项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经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水电工程集团质押持有的参股公司崇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和桂阳新能源全部股权(30%),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崇阳
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2019年8月,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2020年5月25日,桂阳新能源30%股权在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2020年6月12日,崇阳新能源30%股权在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董事需要回避。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 波 陈婷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