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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

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对公司经营

情况的持续看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于2024年7月9日起6个

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计划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荣昌生物的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Holding Group LTD及I-NOVA Limited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控制。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9,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6%。公司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房健民、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Holding Group LTD及I-NOVA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032,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5% 。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9,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04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该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公司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持续看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彰显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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