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名家: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新

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前期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原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5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袁福强2023/4/6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142,456.311、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被告业务提成奖金人民币70000元;2、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被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7440.21元;3、请求判令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假工资5016.1元;4、请求判决原告二向被告按照判决比例支付律师费。二审已受理,将书面审理2023年10月24日一审判决: 一、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业务提成奖70000元; 二、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7440.21元; 三、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7087.31元; 四、原告名匠智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袁福强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五、原告名家汇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任; 六、驳回被告袁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原告名家汇及名匠智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原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2中山市同尚照深圳市名家汇2024/3/21深圳市南买卖合同纠纷¥143,157.18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款143157.18元及利息。一审已判决2024/6/11 一审判决书:名家汇支付货款143,157.18
明电器有限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区人民法院元及利息。
7广东深龙电器电缆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3/1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42,517.80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款122517.8元及利息2万元。二审已判决2024/6/18 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3/22 一审判决书:名家汇支付92517.8元及利息。
8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23/8/14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078,596.28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工程款2420000元及利息658596.28元;韩城住建局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已判决2024/6/11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12/26 一审判决书:名家汇支付2420000元及利息。
(三)单笔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原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3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4/1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7,769,498.05请求判决:1、确认合同已解除;2、被告退还工程进度款17769498.05元及利息;3、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新兴建筑提出的法院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述,维持原裁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