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