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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2024年7月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王彤先生
1.02王永学先生
1.03张亮女士
1.04胡述军先生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李薇女士
2.02刘涛先生
2.03刘霞女士
2.04贾光智先生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刘伟伟先生
3.02王斌先生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3.03包海娟女士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股东:

2024年7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1: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简历。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股东:

2024年7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贾光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贾光智先生简历。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全体股东:

2024年7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简历。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1:王彤先生、王永学先生、张亮女士、胡述军先生简历

1.非独立董事王彤先生:王彤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公路系交通工程专业。曾任职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收费养护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王永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非独立董事张亮女士:1979年生,大专学历,历任昌吉市市政集团公司会计、财务科长,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汇通互联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张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非独立董事胡述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历。曾任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车间主任、生产处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2: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刘霞女士、贾光智先生简历:

1.独立董事李薇女士: 1967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MPACC导师;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年5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硕士研究生。2007年12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新疆众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刘霞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安徽铜陵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项目经理,大同市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启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刘涛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员、博士。1984年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获学士学位;2003年9月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公路学会常务理事、新疆干旱荒漠区公路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37年来主要从事道路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在主持或参加的30余项科研项目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获中国公路学会二等奖5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主持和参与了近千公里的各等级道路勘察设计和近百个各类工程技术咨询项目。获得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二、三等奖各一项。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3部专著编撰。200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3年入选自治区首届天山英才第一层次人选、2019年入选首届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曾获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称号,注册咨询工程师。2008年-2015年担任北新路桥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关村中科公路养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交通运输专家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独立董事贾光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专学历,后于新疆大学建工学院进行在职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曾任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地方道路处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现已退休。截至本公告日,贾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3: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简历:

1.刘伟伟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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