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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以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总数585,344,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6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因素外,如在本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其他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股份注销/回购注销前的591,513,588股变更为585,344,532股,本次利润分派方案的总股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85,344,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099王 斌
200*****275马 强
301*****531/01*****460张荣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8日至股权登记登记日:

2024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

部咨询联系人:刘可欣、叶聪咨询电话:010-50965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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