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委员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和规范选聘、改聘等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有关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李新战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