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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XIANGDONG LU先生、吕轶南先生、任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冬梅女士、贺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文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晓峰先生、李赵劼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XIANGDONG LU先生,男,美国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离子体物理专业学士,半导体专业硕士,美国里海大学物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12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Trident Microsystems, Inc.,担任设计工程师;1997年4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NEC,主要负责存储器芯片设计和技术服务;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TI,担任芯片设计主任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英飞凌,担任存储器市场总监;2005年7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美光,担任Flash市场总监;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FormFactor Inc.,担任市场总监;2008年2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镇江隆智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Spansion,担任副总裁;自2014年起筹备设立合肥恒烁;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XIANGDONG LU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的股份,通过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8.23%的股份,XIANGDONG LU先生与董事候选人吕轶南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公司29.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吕轶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1987年12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淮南平圩发电厂,主要负责继电保护调试与检修,其中1992年3月至1996年8月被委派至安徽电力工贸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珠海公司,担任进出口部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康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2003年4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康力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合肥永恒电力监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吕轶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31%的股份,吕轶南先生与董事候选人XIANGDONG LU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公司29.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任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哈尔滨理工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学士。2003年7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研发设计;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镇江隆智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智讯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担任设计总监;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待业;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5年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任军先生通过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冬梅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1995年10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年10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文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贺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行政法学硕士。1994年8月-1996年8月,工作于沈阳化工学院,任教师;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北京大学读书;1998年8月-1999年12月,工作于中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0年1月-2005年6月,工作于北京市硕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6月-2007年8月,工作于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7年8月-2012年10月,工作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2年11月至今,工作于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并于2021年1月被派北京安杰世泽(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合肥工业大学法学学士。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和执业律师;2009年4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投资总监;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安徽云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三部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赵劼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9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投资二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24年4月至今,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一职;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赵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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