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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关于金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将于2024年7月1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金丹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为“金丹转债”第一年付息。

4.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因2024年7月13日为非交易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4年7月15日)。

5.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凡在2024年7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丹科技)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3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债券代码:123204,债券简称:金丹转债。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河

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现将本次付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丹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2.可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3.可转债发行量:70,000万元(7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70,000万元(7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8月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13日至2029年7月1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19日至2029年7月12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19日出具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丹科技主体信用等级及“金丹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金丹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金丹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金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

2.对于持有“金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2.00元;

3.对于持有“金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丹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金丹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丹转债”的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371-3196886

3.联系邮箱:zqb@jindanlactic.com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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