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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的通知,创达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第一期可交债”)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可交债”)换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已于2023年4月11日完成第一期可交债的发行。本期可交债简称“23创01EB”,债券代码“137171”,发行规模9.1亿元,债券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9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已于2023年6月28日完成第二期可交债的发行。第二期可交债简称“23创02EB”,债券代码为“137177”,发行规模0.9亿元,债券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59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41,826,3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37,232股,即以941,689,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8,337,8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7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4-040号公告。根据《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23创01EB”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由14.47元/股调整为14.27元/股;“23创02EB”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由16.50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换股价格调整后发行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仍足够换股。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债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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