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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油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13684 债券简称:湘泵转债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6,302,818.2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6,302,818.2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739.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5,773,9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829,122.1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560,877.83元。用于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4年4月10日为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1100007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于2024年03月28日签署的《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0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6,302,818.28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完成投资总额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350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86,302,818.2886,302,818.2886,302,818.28
合计——86,302,818.2886,302,818.2886,302,818.2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264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7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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