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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关于英力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力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英力转债”赎回价格:100.6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3、停止交易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4、停止转股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5、赎回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6、赎回日:2024 年 7 月 1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7 月 24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英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英力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英力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英力转债”,将按照 100.6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英力转债”二

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英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英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99 元/股)的 130%(即 20.79 元/股),已触发《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英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英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英力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872 号”文同意注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4,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英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5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2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英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英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24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二、“英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英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英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99元/股)的130%(即20.79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英力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6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7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 年 7 月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64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60%×364/365=0.60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0=100.6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英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英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英力转债”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

3、“英力转债”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停止转股。

4、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英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英力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英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4 年 7 月 24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7 月 26 日为赎回款到达“英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英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英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力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4-8191989

联系邮箱:leon_bao@shinyvac.com.cn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英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英力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英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英力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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