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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号)。公司董事会就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号)涉及的保留意见内容:“(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及十四(三)2所述,普利制药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其中,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210,126,646.26 元、调减2021年度净利润112,365,693.48元;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187,211,535.72元、调减2022年度净利润125,572,583.84元。我们对普利制药公司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计,但由于无法核实更正的依据,我们无法确认普利制药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1所述,普利制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

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普利制药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公司董事会已认识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

2、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就已签署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完毕,不再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新增交易。

3、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落实、推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4、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事中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提高内审部门的工作频率及素质,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广大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广大员工,尤其是存货、采购、销售及物流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以及责任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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