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按年支付。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