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潘磊(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