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共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天健2023年度的经审计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天健共承担675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6.63亿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营收扣除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1)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3)天健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6月28日,公司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努力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