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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自查整改报告

特别提示: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2、由于公司未能完整提供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正依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核实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自查结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统筹分工,明确责任

公司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明确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开展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并根据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由公司管理层成员分别牵头销售、财务等部门,具体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定期汇总、督办、评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二)深入自查,落实整改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决定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要求公司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中所述事项,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深入自查自纠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补短板、强弱项。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结合整改事项和自查自纠,进一步修订决策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坚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双轮监督”,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推动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2021年、2022年,公司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等在信息沟通中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导致公司在确认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准确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同时会影响当年度利润。公司要求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确认营业收入,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医药中间体及成品销售业务中,销售收入确认不够谨慎,导致公司相应年度会计处理不准确。经核查,应调减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8,691,247.38元、154,045,606.09元,同时调减营业成本分别为28,900,315.85元、19,631,609.65元。

(二)贸易业务收入核算问题

公司对开展的贸易业务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是指示交付,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改用净额法核算,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经核查,公司2021年、2022年指示交付的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51,639,292.11元、33,314,159.29元,营业成本分别为51,435,398.88元、33,165,929.63元。按照净额法核算,应调减营业收入51,435,398.88元、33,165,929.63元,调减营业成本51,435,398.88元、33,165,929.63元。

(三)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

2022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核算不准确的应收账款进行更正,并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经核查,2022年末,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回款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需调增应收账款306,142,600.00元、其他应付款306,142,600.00元,同时调增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18,755,340.68元。

(四)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缺陷

公司虽然已制定《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及收款相关的内部流程进行规定,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存在相关制度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情况以及实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销售业务的资料管理不完善以及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审核未严格按照业务资料进行情况审核。

(五)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存在不足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中,虽然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但存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情况的监督力度不足,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尤其是销售与收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更正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报进行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24年,本着精简机构、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调优充实管理层成员,优化部门设置,并规范“三会”运作,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运行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

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海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公司将不定期邀请其他专业机构为公司开展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控合规等专项培训,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的敏感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四)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及培训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尤其是对收入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提升财务人员对收入准则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支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四、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对《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以本次自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发掘问题根源,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对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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