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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三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三贵,男,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农发基金等多个国际发展机构咨询专家。历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贫困与发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聘为教授,长期从事农村贫困和农村发展问题研究;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政府部门委托和招标项目100多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7部,在《管理世界》、《金融研究》、《社会学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等国内外学术杂志发表论文170余篇。荣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学科)一等奖,第四届和第九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和国务院扶贫办首届“友成扶贫科研成

果奖”;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目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2021年9月14日起担任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 席次数
6600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440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第十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目的,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涉及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8、《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年报审计期间的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机构确定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制定审计策略的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与签字会计师进行积极了

探讨;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和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门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存放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支取受限、大额预付账款结算和回收困难等问题进行审计,找出问题的原因。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我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财务部门、风控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将会议资料发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研读监

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动态,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面临的风险尤其重视,专门就存放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支取受限、大额预付账款结算和回收困难等重大事项与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与另外两外独立董事一起,以书面形式提请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就这两项重大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由此可能导致的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提请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轻相关风险。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事前与续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我认为公司续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认为:相关报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依照工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有关劳动报酬或津贴标准进行发放,决策程序依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关注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董一起,与公司证券部门和公司董秘一起召开了相关会议,重点就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做了沟通,督促公司就进一步合规合法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三贵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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