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对公司2023年年报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策略及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
(二)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年一季报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