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旭光电: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内控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于2024年7月4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05025号),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因资金紧张出现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金额约为77.13亿元,上述诉讼尚处于待开庭或审理阶段。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共计152.33亿元,其中:东旭光电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东旭集团占用资金共计95.95亿元。我们对此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东旭光电披露的东旭集团占用资金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能否按期收回。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东旭光电202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东旭光电 2023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

对东旭光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由于上述保留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东旭光电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关于强调事项

1、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75.89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85.63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0.32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41.68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213.13亿元。

东旭光电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东旭光电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东旭光电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尚未结案。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包含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属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3、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审计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二、消除本期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

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及不利影响,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诉讼事项及解决措施

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未决诉讼,包括组建专业团队、深入了解案情、风险评估与管理、积极沟通协商、诉讼准备与应对以及持续监控与评估等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并降低潜在风险。

1)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入驻现场积极应对,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全面评估和分析未决诉讼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公司将配合专业律师团队制定全面及时有效的诉讼应对解决方案,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针对占比较大的融资类诉讼,公司将根据东旭集团债务化解原则和方法,努力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共同商讨债务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与相关金融机构平稳化解债务违约风险,待债务化解方案陆续达成,一方面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大量减少金融诉讼风险。同时公司也在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

3)针对其他类诉讼,公司积极实施多种措施解决诉讼问题,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其他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解决措施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资金合计95.95亿元,公司董事会就大股东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害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逐步予以解决,减轻和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采取以下积极措施: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正在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修订相关内部制度,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

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3、财务公司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事项

督促东旭集团财务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财务公司解决当前资金流动性问题,要求财务公司积极与贷款公司沟通,加快回收贷款,合理压缩贷款规模,提高流动性水平,并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提取。财务公司也表示其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缓解流动性紧张的状况,目前财务公司债务化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流动性水平较前期有所改善,日常通过小额资金备付,努力为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做好服务保障。2023年全年公司已累计实现财务公司提款30,080万元。后续,公司仍将继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解决当前流动性问题,落实上市公司提出的还款计划。

4、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事项

集中力量深化债务化解工作,推动债务化解方案落地实施。随着《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的落地实施,企业债务负担大大减轻,偿债压力得到有效缓释,为企业轻装上阵、聚焦主业和加快发展创造难得的条件和机遇。从目前情况来看,债务重组进展顺利,资产能够有效覆盖债务风险,具备风险化解、恢复信用、回归良性发展的基础。公司作为债务化解主体之一,也将有望实现全面化解债务风险的目标。此外,公司也将持续推进公司产业自救,尽快走出经营困境,继续聚焦主业,以做强主业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产业研发,依托国家科学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产品品质,保持公司在光电显示主业的技术先进性。努力推动公司信用的逐渐恢复,确保公司产业经营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进而提高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立案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积极推进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的核实查证工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7月5日完成披露。

四、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非标意见所涉事项以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董事

会和管理层将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努力消除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化解推进工作,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