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24年6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643,060,532.27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化解风险,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编制。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