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持股5%以上的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立兴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资料,现将本次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4年4月3日至7月2日 | - | 0 | 0% |
大宗交易 | 2024年3月18日至6月17日 | - | 0 | 0% |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65,187,614 | 16.28% | 65,187,614 | 16.28%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187,614 | 16.28% | 65,187,614 | 16.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立兴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实施期间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情况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账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