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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孙卫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女士发来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变动超过1%暨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发出日,因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化等综合原因,孙卫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邓思晨、邓思瑜、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的72.97%减少至71.46%,变动比例为

1.52%;孙卫平女士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票

314.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信息姓名/名称孙卫平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5日 2023年6月7日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1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持股变动股数持股变动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2021/1/14-2021/2/5A股5,784,000.42%
其他(存在回购股份,实施2022年度2023/6/7A股25,702,1600.09%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动)
其他(存在回购股份,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动)2024/5/29A股35,983,0240.0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2024/6/13-2024/6/21A股-3,143,3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信息姓名/名称邓思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7日 2024年5月29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持股变动股数持股变动比例
其他(存在回购股份,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动)2023/6/7A股7,120,0000.03%
其他(存在回购股份,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动)2024/5/29A股9,968,000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3基本信息姓名/名称邓思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7日 2024年5月29日
权益变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持股变动股数持股变
动明细种类动比例
其他(存在回购股份,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动)2023/6/7A股7,120,0000.03%
其他(存在回购股份,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动)2024/5/29A股9,968,000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4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层-310V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6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持股变动股数持股变动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2022/9/8-2022/9/9A股-164,000-0.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2023/2/1-2023/2/16A股-1,239,900-0.90%

注:

1.孙卫平女士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3,143,300股股份,占当前股本总数的1.17%。

2.公司于2023年6月7日进行2022年度权益派发,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红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动。

3.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进行2022年度权益派发,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的权利,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动。

4.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在2022年9月8日至9月9日、2023年2月1日至2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164,000股、1,239,9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3,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38,101,429股的

1.02%。

5.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5日,孙卫平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增持股份资金系其自有资金。

2、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孙卫平合计持有股份125,940,58446.69%122,797,28445.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485,146.0011.67%28,341,846.001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94,455,438.0035.01%94,455,438.0035.01%
邓思晨合计持有股份34,888,00012.93%34,888,00012.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888,00012.93%34,888,00012.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邓思瑜合计持有股份34,888,00012.93%34,888,00012.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888,00012.93%34,888,00012.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上海智君合计持有股份188,3560.07%188,356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8,3560.07%188,356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上述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95,904,94072.62%192,761,6407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1,449,50237.61%98,306,20236.44%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94,455,43835.01%94,455,43835.01%

注:

1.孙卫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和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269,762,480股调整和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平之女邓思晨将其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孙卫平女士行使外,上述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卫平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824,0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0%,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5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1,929,602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2,894,403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50%(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9,762,480 股,孙卫平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将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269,762,480 股同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孙卫平女士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6,744,062 股,即不超过当前总股本2.5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2,697,625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4,046,437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21日,孙卫平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3,14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4、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孙卫平女士出具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变动超过1%暨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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